一、制定该文件的背景

2021年4月,杭州市行政区划优化调整,撤销原上城区和原江干区,成立新上城区。原上城区未出台统一的民生政策,各项政策相对分散,原江干区的民生政策(江民〔2020〕13号《关于加强和改善民生的若干意见》)也已经无法适应新上城区区情。根据此实际情况,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等部门联合起草了《上城区民生政策目录》,并于2022年2月23日由上城区人民政府发文。民生政策的制定,旨在根据国家、省、市民生政策要求,结合新上城实际,坚持上级政策的执行性、延续性和城区间政策的平衡性的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慎出新政,实现民生制度更加完善、惠及人群更加精准、兜底保障更加有效、服务供给更加充分、人民群众更加满意。根据文件要求,各部门需制定各自的实施细则,确保政策完善落地。

二、文件制定依据

该文件依据《上城区民生政策目录》(上政函〔2022〕6号)制定。

三、文件制定程序

(一)该文件于2022年4月21日经党委班子会议讨论,确定为2022年度上城区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事项,确定发文主体为上城区民政局。

(二)2022年5月23日开始进行文件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听取相关企业及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听证),形成草案。

(三)2022年5月24日至27日向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书面征求意见,收到意见3条,已采纳修改。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5月27日通过内网OA征求意见的方式,向相关街道征求意见,收到南星街道意见反馈1条,采荷街道意见反馈2条,均提出需要额外增加面积及补助。鉴于细则是根据《上城区民生政策目录》(上政函〔2022〕6号)制定,无法突破《上城区民生政策目录》框架,因此不予采纳,已反馈提出单位。

(四)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25日以门户网站公告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天,未收到相关意见反馈。

(五)2022年6月26日开展公平性竞争审查,审查结果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不存在妨碍公平性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六)2022年6月27日经本单位法制审核机构协同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核。经审查符合相关要求。

四、拟解决问题和拟采取主要措施说明

《上城区民生政策目录的实施细则》主要是作为《上城区民生政策目录》(上政函〔2022〕6号)的补充,为配合民生政策的更好落地,规范民生政策的有效执行。该细则主要包含《上城区“五社联动”工作实施细则》和《上城区养老服务工作实施细则》,配合《上城区民生政策目录》(上政函〔2022〕6号)第三章“五社联动”(第13、14条)、第四章“养老服务”(第15-22条)以及第五章“其他”(第26条),第一章“社会救助”中涉及民政部分另行制定发文,不列入此实施细则。

五、解读机关

杭州市上城区民政局

联系人:黄炜

联系电话:0571-86974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