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随着行政区划优化调整和集体经济发展形势变化,原两区出台的集体“三资”管理相关文件已不适应实际操作要求。为加快新上城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管理工作的融合统一,提升经合社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助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原两区均对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管理工作作过深入研究,已出台《杭州市上城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三资”管理制度》(上政办函〔2019〕7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区、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江委办〔2010〕79号)等一系列文件,具有充分借鉴意义。

二、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人常【2007】78号)、《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人常【2015】37号)、《浙江省产权交易规则》(上市办【2003】7号)、《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47号令)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杭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10】13号)等法律法规起草。

三、主要内容

(一)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文件主要从以下四方面对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管理作出规范:一是优化组织体系,包括坚持党建引领、完善组织架构和规范机构设置。二是健全制度机制,包括落实“三资”管理制度、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和实施股权管理办法。三是完善监督体系,包括执行民主决策制度、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和强化财务审计监督。四是落实工作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夯实人才队伍保障和建立考核机制保障。

(二)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采取的主要措施。文件主要为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管理提供指导性意见,并制定10项目制度或办法提供操作性指南,具体如下:

1.《关于明确股份经济合作社“三会”工作职责的意见》主要明确经合社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职责。

2.《关于规范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科室设置的意见》主要就经合社厘清工作职责、科学设置科室进行指导规范。

3.《上城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办法》从预决算管理、账户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等方面明确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工作要求。

4.《关于加强上城区村社集体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从登记管理、经营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明确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要求。

5.《上城区村社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主要明确集体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方式和程序、监督争议处理等事项。

6.《关于规范股份经济合作社年终收益分配的意见》主要明确经合社年终收益分配原则、收益核算口径、收益分配比例和收益分配程序等事项。

7.《上城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主要明确股权管理原则以及股东认定、股权登记、股权继承、股权赠与、股权有偿转让等事项操作方式。

8.《关于上城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执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的意见》就落实经合社民主管理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

9.《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城区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意见》主要明确审计对象、审计方式、审计内容、审计步骤和工作要求等内容。

10.《上城区村社财会队伍管理办法(试行)》从财会队伍工作职责、聘用管理、日常管理等方面明确工作要求。

(三)预计效果。加快《意见》落地实施能进一步提升我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水平,促进清廉村居工作提质增效,推进集体经济稳定健康发展,为我区全面建设独具韵味的国际化现代化共同富裕典范城区提供坚强的经济基础。

四、政策问答

1.问:本办法规定的经合社工作职责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资源开发与利用的职能。保护管理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我区经合社主要涉及10% 村级留用地、现有耕地、建设用地的开发与利用、开发项目的基建管理。

(二)资产经营与管理的职能。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种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我区各经合社主要涉及市场联合体管理、招商引资、物业管理、楼宇租赁管理。

(三)生产发展与服务的职能。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我区各经合社主要涉及工程招投标、经合社运营管理楼宇的设备维保、消防安全、治安管理、信访维稳、经合社的股东管理、党纪文宣、内勤外务等。

(四)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我区各经合社主要涉及“三资”管理、出纳会计、统计核算、审计、资产运营监管等。

2.问:集体存量资金要求如何管理?

答: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一般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可以由各经合社自行实施或街道统一组织实施。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投标,应以资金收益率为标的,根据资金存放期限报价,并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单位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中标银行。评分指标包括投标银行的经营状况、服务水平和经济发展贡献度等内容。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投标,应将招投标方案(包括招标规模、期限、方式、最低利率等)提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在街道监督指导下实施。中标银行一般不超过两家。参与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投标的银行不得少于拟存放银行数量3倍,且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3.问:村社集体产权交易有什么要求?

答:村社集体产权交易,均应当在设立的专门平台进行,禁止场外交易。法律、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交易双方应当依法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村社集体产权进平台交易事项均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定。如涉及以下产权交易行为的,应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作出决定:一是集体所有的房屋、设备等所有权转让;二是较大面积、规模或价值集体物权的使用权出租、转让;三是村社集体的相关资产资源衍生权转让。

4.问:经合社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具体要求如何?

答:股东大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须有半数以上股东参加会议方为有效,所作决定须经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股东通过;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代表参加会议方为有效,所作决定须经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代表通过。经股东(代表)大会民主决策的重大事项应形成书面决议。

五、政策期限及其他说明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正式实施之日起《杭州市上城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三资”管理制度》(上政函【2019】78号】)、《江干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办法》(原江政办发【2016】19号)、《江干区村社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江政办发【2013】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年终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江农办【2010】12号)、《江干区村社财会队伍管理办法(试行)》(江发改经信【2020】97号)同时废止。本规定实行期间如遇上级规定变化的,按上级新的规定执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上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解读人:农业农经科 胡水弟

联系电话:0571-87316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