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上城区存量工业用地改造提升实施办法(试行)》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全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结合我区新一轮“新制造业计划”目标内容,全面统筹工业存量用地资源,清理盘活低效存量工业用地,促进存量工业用地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确保区内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上城区存量工业用地改造提升实施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印发加强要素保障助推“新制造业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发〔2019〕66 号)  

2、《关于印发用地集约利用审批操作细则的通知》(杭节地办〔2021〕1号)

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新一轮制造业 “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 (2021—2023年)的通知》(杭政函〔2021〕92号)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机制和原则。制定了“1+1+1”(“组织+制度+监管”)的工作机制,即:《上城区存量工业用地改造提升实施办法(试行)》外加《上城区新制造业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在“上城区“新制造业计划”实施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其中:实施办法按照“工业姓工”的总原则、“清低效、促提升”的基本原则, “严格把关、分类实施、聚焦产业、提质增效”十六字基本策略。

(二)适用范围和产业标准。该实施办法主要适用于:区内存量工业用地(不含创新型用地)上的工业企业,在既有用地范围内因产能扩大升级、产业有机更新、低效整治等原因,需突破规划条件实施(含不涉及控规局部调整和突破控规调整且涉及控规局部调整)的拆除重建、改扩建项目。产业导向应符合市产业导向目录,及全区和项目所在街道、园区(平台)产业导向需求,以制造业为主,生产性服务业(研发与设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支持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组织管理和综合管理服务)、制造业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等产业链相关项目为辅;严格禁止经营类(包括:零售、餐饮、宾馆、住宿、休闲娱乐等)相关业态为辅的项目。

(三)审批流程。审批流程主要分为“两类”和“四步”,两类:主要是指不涉及控规局部调整和突破控规调整且涉及控规局部调整两类;“四步”主要是指:组织产业论证、可行性审核、验收考核、产权变更和有序退出四个步骤。

(四)监管机制。监管主要以属地监管为主,用地管理和联合监管为辅的工作机制。属地监管主要是负责项目全生命周期动态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落实退出机制;存量管理主要是负责厘清区内存量用地和动态管理;联合监管主要是各职能部门全力配合属地牵头的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退出机制落实等相关工作。

四、适用范围

区内存量工业用地(不含创新型用地)上的工业企业,在既有用地范围内因产能扩大升级、产业有机更新、低效整治等原因,需突破规划条件实施(含不涉及控规局部调整和突破控规调整且涉及控规局部调整)的拆除重建、改扩建项目。产业导向应符合市产业导向目录,及全区和项目所在街道、园区(平台)产业导向需求,以制造业为主,生产性服务业(研发与设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支持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组织管理和综合管理服务)、制造业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等产业链相关项目为辅;严格禁止经营类(包括:零售、餐饮、宾馆、住宿、休闲娱乐等)相关业态为辅的项目。

五、解读情况

解读机关:上城区发改经信局

解读人:陶  伟

联系方式:0571-87834717

上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