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现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上城区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具体如下:
(一)应急管理领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措施、重要规范性文件;
(二)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安全生产领域重大建设项目;
(三)应急管理领域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它重大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决策机构认为应当纳入重大决策目录的其它事项。
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