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区商务局党委同意,现将《杭州市上城区商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予以公布。
杭州市上城区商务局
2022年5月30日
附件
杭州市上城区商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1.全区商务领域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2.涉及全区商务领域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涉及全区商务领域规范性文件制定;
4.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商务领域重大事项;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决策机关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依法应当保密的决策活动,不适用本标准。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