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5-11 14:55:40 浏览次数: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本机关受理网上申请、信函和当面申请。

工作机构名称: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望潮路77号西楼11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夏令时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0571-89501227

邮箱:hzscajj66@sina.com(仅作为咨询使用)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

http://msc.ysqgk.hangzhou.gov.cn/xxgk/PageTwoSsoLogin.do?applyCode=40B9F091C4FECE90B42C2E69EDCB6F1F9FBA573495A7619A5E58D992B3DEE7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主动公开内容

(1)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能;

(2)部门领导及分工;

(3)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府文件解读;

(4)其他文件;

(5)重大决策征集意见及意见反馈;

(6)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

(7)行政许可决定;

(8)行政处罚结果;

(9)行政复议决定书;

(10)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11)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

(12)人事信息;

(13)财政预决算;

(14)计划总结;

(15)应急预案和预警;

(16)应急管理;

(17)建议提案;

(18)公示公告;

(19)政务动态;

(20)依申请公开统计;

(21)灾害事故救援;

(22)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具体信息可参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政策文件、报告规划、统计分析、财政预决算、人事信息、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公告公示、政务动态、建议提案、民生实事、新闻发布会、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导航区显示政府机构、公开制度、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等;检索区提供标题、索引号、文号等检索;目录区显示标题、发布单位、公开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四)主动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zsc.gov.cn/col/col1229424764/index.html)。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有关政府信息。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申请人可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点击“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http://www.hzsc.gov.cn/col/col1465382/index.html)查阅区级行政机关具体职责,了解相关信息的制作部门。

(二)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杭州上城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受理向上城区应急管理局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请。

(三)申请方式

本机关受理网上申请、信函和现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指定的受理点领取,也可在“杭州上城”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杭州上城”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提交《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时间。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

http://msc.ysqgk.hangzhou.gov.cn/xxgk/PageTwoSsoLogin.do?applyCode=40B9F091C4FECE90B42C2E69EDCB6F1F9FBA573495A7619A5E58D992B3DEE700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提交《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应在相应信函封面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时间;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时间。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指定的受理点提交《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之日为申请时间。

(四)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明,互联网提出申请请提交电子文档附件,信函、当面提出申请请提交复印件。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在申请时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0)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11)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上城区人民政府(http://www.hzsc.gov.cn/)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www.zjzxts.gov.cn/zwmhww/index.html#/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附件1: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索引号编码说明.doc

索引号

770804961/2022-09202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5-11

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2-05-11 14:55

浏览次数: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本机关受理网上申请、信函和当面申请。

工作机构名称: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望潮路77号西楼11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夏令时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0571-89501227

邮箱:hzscajj66@sina.com(仅作为咨询使用)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

http://msc.ysqgk.hangzhou.gov.cn/xxgk/PageTwoSsoLogin.do?applyCode=40B9F091C4FECE90B42C2E69EDCB6F1F9FBA573495A7619A5E58D992B3DEE7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主动公开内容

(1)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能;

(2)部门领导及分工;

(3)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府文件解读;

(4)其他文件;

(5)重大决策征集意见及意见反馈;

(6)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

(7)行政许可决定;

(8)行政处罚结果;

(9)行政复议决定书;

(10)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11)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

(12)人事信息;

(13)财政预决算;

(14)计划总结;

(15)应急预案和预警;

(16)应急管理;

(17)建议提案;

(18)公示公告;

(19)政务动态;

(20)依申请公开统计;

(21)灾害事故救援;

(22)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具体信息可参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政策文件、报告规划、统计分析、财政预决算、人事信息、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公告公示、政务动态、建议提案、民生实事、新闻发布会、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导航区显示政府机构、公开制度、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等;检索区提供标题、索引号、文号等检索;目录区显示标题、发布单位、公开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四)主动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zsc.gov.cn/col/col1229424764/index.html)。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有关政府信息。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申请人可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点击“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http://www.hzsc.gov.cn/col/col1465382/index.html)查阅区级行政机关具体职责,了解相关信息的制作部门。

(二)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杭州上城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受理向上城区应急管理局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请。

(三)申请方式

本机关受理网上申请、信函和现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指定的受理点领取,也可在“杭州上城”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杭州上城”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提交《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时间。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

http://msc.ysqgk.hangzhou.gov.cn/xxgk/PageTwoSsoLogin.do?applyCode=40B9F091C4FECE90B42C2E69EDCB6F1F9FBA573495A7619A5E58D992B3DEE700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提交《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应在相应信函封面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时间;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时间。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指定的受理点提交《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之日为申请时间。

(四)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明,互联网提出申请请提交电子文档附件,信函、当面提出申请请提交复印件。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在申请时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0)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11)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上城区人民政府(http://www.hzsc.gov.cn/)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www.zjzxts.gov.cn/zwmhww/index.html#/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附件1: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索引号编码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