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5-10 11:13:01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根据需要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杭州上城”门户网站(网址:www.hzsc.gov.c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杭州市上城区政府信息公开与“杭州上城”门户网站信息同步更新。

一、信息编排体系、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政策文件、报告规划、统计分析、财政预决算、人事信息、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公告公示、政务动态、建议提案、民生实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导航区显示政府机构、公开制度、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等;检索区提供标题、索引号、文号等检索;目录区显示标题、发布单位、公开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杭州市上城区住建局办公室和法规科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望潮路77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夏令时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0571-89501035(依申请公开);业务咨询电话:0571-89501024(住房保障)、0571-89501018(建筑业管理)、0571-86854533(质量安全监督)、0571-86430604(房屋装修)、0571-87761172(物业管理)、0571-87896378(征收管理)。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址:http://www.hzsc.gov.cn/col/col1229424758/index.html#reloaded

(三)公开时限

有关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有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网上申请、信函和当面申请。

受理机构为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办公时间:工作日的9:00—12:30,14:00—17:30。联系电话:

0571-89501035 。通信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望潮路77号,邮政编码:310008。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杭州市上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指定的受理点领取,也可在“杭州上城”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杭州上城”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提交《杭州市上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时间。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

http://msc.ysqgk.hangzhou.gov.cn/xxgk/PageTwoSsoLogin.do?applyCode=40B9F091C4FECE90B42C2E69EDCB6F1F9FBA573495A7619A5E58D992B3DEE700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提交《杭州市上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应在相应信函封面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时间;以平常信函等无须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指定的受理点提交《杭州市上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之日为申请时间。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明,互联网提出申请请提交电子文档附件,信函、当面提出申请请提交复印件。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10)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1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五)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监督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上城区人民政府(http://www.hzsc.gov.cn/)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www.zjzxts.gov.cn/zwmhww/index.html#/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以下流程图:

图片

杭州市上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八)索引号编码说明:

索引号编码说明.doc

索引号

002494008/2022-10979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5-10

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2-05-10 11:13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根据需要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杭州上城”门户网站(网址:www.hzsc.gov.c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杭州市上城区政府信息公开与“杭州上城”门户网站信息同步更新。

一、信息编排体系、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政策文件、报告规划、统计分析、财政预决算、人事信息、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公告公示、政务动态、建议提案、民生实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导航区显示政府机构、公开制度、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等;检索区提供标题、索引号、文号等检索;目录区显示标题、发布单位、公开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杭州市上城区住建局办公室和法规科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望潮路77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夏令时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0571-89501035(依申请公开);业务咨询电话:0571-89501024(住房保障)、0571-89501018(建筑业管理)、0571-86854533(质量安全监督)、0571-86430604(房屋装修)、0571-87761172(物业管理)、0571-87896378(征收管理)。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址:http://www.hzsc.gov.cn/col/col1229424758/index.html#reloaded

(三)公开时限

有关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有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网上申请、信函和当面申请。

受理机构为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办公时间:工作日的9:00—12:30,14:00—17:30。联系电话:

0571-89501035 。通信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望潮路77号,邮政编码:310008。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杭州市上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指定的受理点领取,也可在“杭州上城”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杭州上城”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提交《杭州市上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时间。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

http://msc.ysqgk.hangzhou.gov.cn/xxgk/PageTwoSsoLogin.do?applyCode=40B9F091C4FECE90B42C2E69EDCB6F1F9FBA573495A7619A5E58D992B3DEE700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提交《杭州市上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应在相应信函封面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时间;以平常信函等无须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指定的受理点提交《杭州市上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之日为申请时间。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明,互联网提出申请请提交电子文档附件,信函、当面提出申请请提交复印件。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10)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1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五)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监督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上城区人民政府(http://www.hzsc.gov.cn/)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www.zjzxts.gov.cn/zwmhww/index.html#/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以下流程图:

图片

杭州市上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八)索引号编码说明:

索引号编码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