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孵化器、众创空间:
根据《杭州市上城区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促进转型升级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上政办函〔2020〕26号),决定开展原上城区孵化器、众创空间2021年度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原上城区各市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评价内容
各评价对象填报原上城区众创空间、孵化器2021年度绩效评价表,并提供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入孵协议、入孵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企业申报知识产权清单及凭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市雏鹰计划企业证书、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运营单位财务报表、活动清单及凭证、党组织成立批复、党建活动清单及凭证,以及其他相关凭证。
三、材料受理
请各评价对象于2022年4月12日前,将绩效评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快递至上城区科技局(鲲鹏路366号东楼1110室)。同时,将材料电子稿发至邮箱1643900330@qq.com(邮件主题:平台名称+绩效评价),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上城区科技局 高新科86972247
附件1.原上城区孵化器、众创空间2021年度绩效评价表.docx
附件2.原上城区孵化器、众创空间2021年度绩效评价标准.docx
上城区科技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