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1年4月,杭州市行政区划优化调整,撤销原上城区和原江干区,成立新上城区。原上城区未出台统一的民生政策,各项政策相对分散,原江干区的民生政策(江民〔2020〕13号《关于加强和改善民生的若干意见》)也已经无法适应新上城区区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执行好上级政策,维持城区间政策平衡,确保本区域民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由区政府办牵头,相关单位联合起草制订《上城区民生政策目录》。
二、制定依据
本文件的制定主要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政府残工委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残工委〔202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36号)、《浙江省民政厅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保障工作的意见》、《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首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的通知》(〔2020〕77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的通知》(浙民慈〔2021〕34号)、《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民助〔2018〕77号)、《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关于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卫发〔2017〕55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室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母婴室建设与管理规范》、《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工作细则的通知》(浙残联发〔2019〕15号)、《省残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18〕69号)、《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完善我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补贴政策的通知》(浙残联发〔2020〕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6〕127号)、《关于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6〕97号)、《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残疾人救助工作的补充通知》(杭政办函〔2013〕15号)、《关于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民政样板行动方案》、《关于印发杭州市医养护一体化签约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22号)、《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民发〔2020〕108号)、《杭州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首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及社区特色社会工作室示范点建设的通知》(杭民办〔2020〕7号)、《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建设使用管理办法》、《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升全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工作的通知》(杭民发〔2019〕10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杭人口计生委〔2009〕17号)、《关于进一步精准实施杭州市光明工程的通知》(杭残联康复〔2019〕31号)、《杭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制度》(杭残联〔2018〕94号)、《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之家”建设的通知》(杭残联〔2020〕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残疾人救助保障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残联教就〔2013〕25号)、《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残疾人证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杭残联组宣〔2018〕63号)等文件的相关内容。我区根据工作实际,结合调研成果,制定相关文件。
三、基本内容
《上城区民生政策目录》主要内容
第一章为社会救助,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制度,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对辖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导致家庭或个人陷入困境,落实应急性、过渡性救助。按照兜底线的要求,坚持精准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和个人,确保应保尽保。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因灾、因病及意外伤害符合临时救助政策条件的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优先给予临时救助。严格落实残疾人康复补贴、残疾人津贴等补贴制度,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普遍得到资助;健全普惠加特惠的社会保险参保补贴和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各类参保补贴覆盖目标人群和持证残疾人生命全周期;第二章为促进就业,坚持就业优先、创业带动、技能助推、多渠道灵活就业补充,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鼓励提高技能素养,以技能促就业,提升技能实现稳定就业。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重点人群给予社保补贴、房租补贴等政策扶持。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重点人群就业,给予用工补贴。安排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社会化就业困难的重点人群。鼓励建设创业孵化平台,扶持小微创业实体,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居家就业社保补贴和困难家庭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实现有序平稳过度。建立就业援助服务平台,为重点人群提供精准就业帮扶。对促进上城就业创业工作做出特别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社区(村)等给予补助,形成社会合力,共同促进就业创业,积极促进共同富裕;第三章为五社联动,大力促进社区、社会组织、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联动,培育发展优秀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和公益创投项目。对优秀的社工、社会组织给予表彰奖励,鼓励争先创优;第四章为养老服务,明确高质量推进普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为老服务的重点内容。一是按需导向精准供给,树立“上城颐养”养老服务品牌。以社区居家照护为导向,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原居安养”中心)与村社级照料中心(康养驿站)实现错位发展、互为补充,建设老年食堂(助餐点),形成多元助餐模式。专业服务延伸至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政府购买上门服务等若干个性定制,加快推行“一站式”养老服务圈。二是推进“机构跟着老人走”,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关注养老机构规划布局,推动养老机构进入城市主城区、老年人集聚区,对于养老机构建设的集中护养型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实现失能失智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补贴精准化发放,有效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三是坚持保障兜底、适度普惠的原则,推进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从特困、低保低边等保障对象拓展到高龄、失能失智等普惠养老服务,形成合理的福利梯度;第五章为其他,围绕残疾人居住改善,扶持残疾人公益性组织、社区配套用房以及母婴室建设补助项目等制定。
四、制定程序
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各起草单位自2021年8月份起着手推进的政策研究工作,至2021年12月份完成政策文件的统稿完善工作,具体过程如下:
(一)深入调研。8月,各起草单位组织人员研习国家及省、市的政策制度,梳理原上城、原江干两区的政策,测算经费支出及增量;多次走访街道社区深入探讨政策实际操作过程中的细节问题,为起草相关文件奠定了基础。
(二)起草文件。10月,在前期调研工作和借鉴其他城区工作经验基础上,各单位联合起草了《上城区民生政策目录》。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多次请示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和市残联领导研讨相关政策,提高了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过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该文件合法性符合法律要求。
(三)征求意见。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1月16日经向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收到区发改经信局等单位的意见反馈,并研究修改完善。经法律顾问审查,以上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要求,合法有效,法律风险小。
(四)修改定稿。在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财政等相关部门以及各街道的共同努力和支持配合下,我局根据各方意见建议,对政策文稿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上城区民生政策目录》送审稿。
五、解读机关
杭州市上城区民政局
联系人:钱嘉蕾
联系电话:0571-86974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