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上城区消费经济快速发展,根据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商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22年部分省级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22〕43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上城区省级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大型促消费活动举办)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申请单位必须在上城区登记注册且财政级次在上城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3、无情节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较大违法行为及严重失信记录的;
4、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5、积极组织开展或承办国家、省、市主办的大型促消费活动的步行街、市级商业特色街、商场、综合体等商贸企业、平台运营主体。
二、申报内容
补助范围:经向区商务局报备,组织开展或承办国家、省、市主办的大型促消费活动,有效提升消费氛围,且在杭州市范围、全省及全国形成一定影响力,并被地方电视台、报纸及以上的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活动。对促消费活动执行、宣传推广等实际费用投入进行补助。
项目周期:2021年5月-2022年9月
三、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申报企业按项目要求准备材料,一式四份,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属地街道,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扫描版发送至scqsmk@163.com;各属地街道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将项目申报表(附件1)签署意见盖章后,于12月5日下班前报至区商务局。企业申报的纸质版材料请务必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具体材料要求:
①项目申请文件,内容包括项目概况、绩效分析等;
②《上城区省级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③上城区企业发展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附件2);
④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3);
⑤2021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财务报告,以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需附项目投资明细表等相关材料);
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⑦相关的财务凭证复印件(包括但不仅限于记账凭证、发票、付款凭证等复印件,人员成本、保洁保序等方面的开支除外,并加盖企业公章)。
⑧承诺书(附件4,如2020年1月-2022年10月期间受到行政处罚的,需签署承诺书)
2.项目评审。区商务局对街道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第三方审计,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复审,财政局提出复审意见后,形成上会意见。
3.公示公开。经局党委会议审议、区财经会议通过后,将最终通过审核,拟补助的项目在上城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后,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予以拨付兑现。
附件:2022年上城区省级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大型促消费活动举办)项目申报材料.docx
上城区商务局
2022年 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