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

类别

工作目标及扣分标准

分值

得分

社区矫正工作

25分

落实社区矫正扫黑除恶、枪爆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每月未完成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全覆盖的,扣1分,未及时发放、签署扫黑除恶告知书或枪爆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活动告知书的,每次扣0.5分;每月未开展宣传活动的,扣0.5分,未按时上报工作报表、工作动态的,每次扣0.5分;因排查不细、工作不力,造成涉黑涉恶及枪爆违法犯罪未及时掌握,被有关部门通报的,该项不得分。

3


规范开展调查评估、奖惩考核、教育帮扶、提请治安处罚、提请收监执行、提请减刑等执法活动,执法程序不合法、文书制作不规范、执法定性错误、材料缺失、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规范审批外出请假、执行地变更、禁止令执行等事项,审批不规范、报备不及时、平台未审批、材料不齐全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固定跨市县活动、双免、等级调整、解矫等审批提交不及时、材料不规范、平台处理不及时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派出所半月信息核查核对、重点社区矫正对象定人包案、实地查访、矫正小组、矫正方案等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0.5分。

3


各类执法检查中被提出整改意见的,每项扣0.2分,未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整改情况的,每次扣0.5分,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项扣0.5分;因职责不落实、工作不规范等原因,被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的,每件扣1分。

3


每月及时上交上月的解矫、迁居、收监等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未按时上交的,发现一起扣0.5分,档案内容不完整不规范的,发现一起扣0.5分;未及时准确报送社区矫正各类报表的,每项次扣0.5分。每季度按照司法部案例标准上报社区矫正案例1篇,未上报的,扣1分,未按相关标准、要求上报的,扣0.5分。

3


社区矫正工作

25分

严格根据省、市、区工作方案开展社区矫正安保和各类专项活动,工作未有效落实,或报送相关材料不及时、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0.5分。司法所每周召开一次矫正工作交流会、每半月召开一次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分析研判会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有缺失的,每次扣0.3分;未有效落实社区矫正对象救助管理工作,每发现一起,扣0.2分。

2


浙江省社区矫正综合管理平台录入率、完整率、规范率未达100%,每项次扣0.5分;浙里连心平台建档率、完成率未达95%的,每次扣0.5分;在矫通等移动应用安装率未达100%的,每次扣0.5分;未在24小时内及时处置异常信息的,每项扣0.5分;社区矫正对象定位监管和每日信息化核查覆盖率达到100%,未达到的扣0.5分;信息核查异常情况未发现、当日未上报、处置不及时、核查未登记的,每项次扣0.5分。杭州市“易帮矫”系统注册率、完成率未达100%的,每项次扣0.5分;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风险评估系统和面部+指纹报到系统应用率不足100%的,每项扣0.5分;未按照要求进行数据采集或采集数据不准确的,每项次扣0.2分。

4


未按《杭州市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内容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的,该项不得分。

1


按省市要求临时性上报执法数据、日常监管等情况信息不及时或不准确的,一次扣0.5分;社区矫正工作站覆盖率未达100%的,扣0.5分,职责未落实的,扣0.5分;社区矫正进网格工作未落实的,扣1分。

2


杜绝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脱管、漏管、虚管等情况;确保重大时间、节点安保工作“六个绝不发生”,发生以上情况的该项不得分。

4


人民

参与

促进

法治

工作

20分

结合法护平安、平安护航、人民调解质效提升等专项行动及疫情防控等工作,积极开展滚动式排查和就地化解,坚持24小时内响应,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赛前和当地。未按规定进行排查并上报相关报表、信息的,发现一次扣0.2分;因排查不细、工作不力,造成群体性事件或民转刑案件等激化的不得分;落实重大矛盾纠纷“定人包案”制度,不落实的每件扣0.3分。

3


人民

参与

促进

法治

工作

20分

指导辖区人民调解组织按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提升规范水平,熟练运用“浙里调”、“解纷码”等线上调解平台,平台超时响应的扣0.5分;调解文书规范,未使用统一格式文书或文书中缺少要素的每例扣0.2分。“以奖代补”通过一卡通发放工作未落实的,扣1分。

3


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未到位的,扣0.5分;在“浙江省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未及时归集、更新调解组织、人员、案件信息和评定案件、案件信息录入不准确的,每发生一件,扣0.1分。

3


每两个月上报1个依照“司法部案例编写要求”的新调解案例,未完成的扣0.5分;按时上报人民调解、司法所建设、安置帮教等业务报表和各类数据统计报表,一次不按时完成扣0.1分。

3


协助市、区司法局抓好调解业务培训,人员组织不力的扣0.5分;每年组织本辖区内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未落实的扣0.2分;每季度组织召开调委会主任工作例会,每少一次扣0.5分。

2


重点对象接送率达到100%,已衔接的刑释解矫人员建档率达到100%,未达到的扣0.5分;按要求落实“全国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日常使用,超时未完成核查、衔接及其他工作的,发现1次扣0.2分;“浙里安帮”系统录入信息完整,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发现1次扣0.2分。

3


刑释解矫人员排摸率达100%,帮教率达到95%以上,安置率达到90%以上,未达到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及时、去向明确,重点人员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未按规定落实的扣0.5分。本地籍5年内刑释人员、3年内解矫人员当年重新犯罪率不超过2%,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1分,发生严重刑事案件,该项不得分。

3


普法

与依

法治

15分

指导街道落实“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 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重点项目创建,每少一项扣0.5分。

2


以“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十进”活动(宪法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进家庭、进网络、进“两新”组织、进宗教活动场所),持续擦亮“尚法嘉年华”宪法日品牌,少一项扣0.5分。

1.5


普法

与依

法治

15分

开展“崇尚法典精神·共筑美好生活”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护航二十大·普法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法助共富·法护平安”专项普法行动,针对新冠疫情防控、营造最佳营商环境、杭州2022年亚运会等重点工作开展宣传,每少一项扣0.5分。

1.5


有序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专项行动。配合上级普法办积极遴选法治建设基础扎实的单位,培育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示范点。少一项扣0.5分。

2


健全完善党建统领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实施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五年倍增计划,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达20%以上。少一个扣0.5分。

4


充分挖掘辖区法治资源,深入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配合创建沿江党建示范点“法治驿站”,推动形成“依山沿江”法治文化双风景线。少一项扣0.5分。

4


法律

服务

20分

公共法律服务站的法律咨询件应每日录入《浙江省法律援助统一服务平台》,未及时录入的,每发现一起扣0.1分(若当月咨询数为零,上报公法科备案);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满意率不得低于95%,每下降1个%点扣0.1分;服务站值班律师被群众投诉,经查实确系服务不佳每起扣0.3分;市、区明察暗访被扣分的加倍扣分。

3


根据数字化改革工作要求,法律援助申请网上办、掌上办。初审时未指导受援人网上申请的每件扣0.1分,因服务等原因造成投诉查实的,扣0.3分。

3


与公法科全年至少共同组织1次宣传活动,并上报信息及照片,未完成或未及时上报的,各扣0.1分。对属地团体讨薪案件或特殊援助案件,与街道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未落实的每次扣0.1分。

3


完成法援中心布置的其他临时性工作,未完成的每次扣0.1分。

1


各司法所要求社区律师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线上值班打卡,为辖区居民提供“线上+线下”法律服务,发现超距离打卡、未按时值班打卡且未及时报备的,每次扣0.5分;司法所每季度至少对辖区内所有社区律师值班情况进行实地检查1次,并于每季度末将社区律师检查表报送律工科,未开展实地检查的每发现一个社区扣0.2分,不及时报送检查表的扣0.5分;律工科将在司法所自查情况下开展抽查,抽查结果与每季度末报送的“律师进社区(村)”业务报表值班次数不相符,每次每项扣0.5分。

5


法律

服务

20分

未按要求每半年上报“律师进社区(村)”工作津贴的,扣1分;上报津贴次数不实、金额和账户信息有误,每人每次扣0.5分。各司法所要加强谋划,组织开展“律师进社区”相关活动,配合做好“小区开放日”活动,每月至少上报一篇律师进社区工作信息,每季度至少上报一篇社区律师工作开展典型案例,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的,每次扣0.5分。

5


司法

所建

20分

以贯彻落实司法部《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为契机,积极推进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活动,抓好司法所各项业务建设,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理顺司法所与“四个平台”建设关系,积极融入共享法庭建设,更好地发挥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职能,进一步提升司法所服务中心、公正执法的能力。年度司法所至少有一项创新亮点工作,没有的扣2分。

3


“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未按照要求派人现场处置并反馈的,发现一起扣0.5分,造成负面后果的每起扣2分。

2


每季度上报动态信息(含舆情信息、视频信息、音频信息)不足6篇,每少一篇扣0.2分,扣完为止。全年信息工作在司法所排名中后三名的,分别扣1、0.6、0.4分。

2


每年报送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未完成的扣1分。

1


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和考勤规定,存在迟到、早退、旷工、延长假期等情况的,每查实一起扣0.5分。

2


按时向办公室上报反馈各类材料,未按时上报的,每次扣0.2分。未及时参加公务员云讲堂的,或者未及时完成培训课程的,每人次扣0.2分。

2


严格执行作风和效能建设各项规定,存在违规情形,被局正风肃纪小组查实的,每人次扣2分;被区级或以上效能建设主管部门明察暗访通报或者媒体曝光的,每人次扣4分;接到12345等投诉,经查实存在违规情况的,每人次扣4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人次扣8分。被区局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的,每发现1个问题扣0.5分,被市局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的,每发现1个问题扣1分。

8


加分

项目

1.成功创建全国“民主法治村(社区)”的,每个加5分,省级的每个加2分。

2.成功创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的加2分,成功创建省级金牌调解工作室的加1分,成功创建市级先进调解工作室的加0.5分。

3.协助街道建成宪法或民法典主题公园、广场的,加1分;协助街道申报、打造本地特色的普法项目,“一街一品”特色明显的,加1分。

4.司法所工作举措、成效、调研成果在司法部、省、市层面进行经验交流、授课、获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5.成功调处化解区级(含)以上领导包案的重大信访纠纷案件或两年以上信访积案的,每件加1分。

6.每季度基础分排名前三的,分别加0.5、0.3、0.2分。

7.全年信息工作在司法所排名中前五名的,第1名加2分,阶差为0.2分。

8.司法所新成立独立支部的,加1分。

9.本年度有司法所工作人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加0.5分。

10.经选拔代表区局参加市局、省厅系统比武,获得名次的,酌情加分 。

11.其它经局党委研究可以酌情加分的。



合   计



说明:扣分时,每个项目的分数均以扣完为限,不实行倒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