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我区产权交易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执行直接关系到全区国有、村社集体资产的规范化管理,影响着整个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良好有序运行,而严谨规范的交易规则有利于保障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有利于促进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两区融合后新上城发展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同时,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中“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数据规范,创新交易监管体制,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的相关要求,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修订完善相关交易规则实有必要。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

4.《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5.《浙江省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国资字〔2002〕129号)

6.《浙江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浙国资发〔2006〕1号)

7.《浙江省产权交易规则》(浙上市办〔2003〕7号)

三、制定过程

1.认真学习领会。认真学习招投标法、拍卖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领会国家及省市区相关文件对产权交易的新要求,并在修订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

2.深入调查研究。书面调研区公共资源的管理框架,纳入统一平台情况;实地调研原上城、原江干相关产权交易制度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梳理问题建议,统一修改完善。经调研,了解到在近年的实践中,我区产权交易实施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仍存在管理职责不明确、交易程序有待优化、争议处理和监管有待加强等问题。

3.精心组织编制。区公管办通过查找国家、省市区相关产权交易法规政策文件进行调研论证,根据区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工作实际情况,以及中介机构反映的问题和相关部门的建议,形成《上城区产权交易规则(草案)》。

4.广泛征求意见。自启动修订工作以来,区公管办通过内网向全区各单位发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相关行业监督部门和相关单位代表征求意见座谈会议2次,汇总部门意见和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意见后,形成草案修改稿。

四、主要内容

《杭州市上城区产权交易规则》主要分为总则、交易程序、拍卖和网络竞价、公开招标、协议转让、中介机构、交易中止、终止和无效、争议处理与监管、附则 9个部分三十四项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定义和适用范围。赋于产权交易清晰的定义。阐述了产权交易是指有偿出让或者受让国有或集体产权的行为。国有或集体产权包括各类资产所有权以及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权利。明确本规则适用于按照上城区年度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在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的各类产权交易活动。

二是明确管理职责。根据工作实际,规定区公管办为综合协调机构,区财政局、区发改经信局等行政监督部门承担行政监管职责,规定各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监督职责,区交易中心承担产权交易服务职能。

三是固化交易程序。规定产权交易一般按标的评估、申请核查、发布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交易组织、成交公示、合同签订、资料归档等八个程序进行。并明确了各环节的具体要求。

四是不同交易方式的要点。分别阐述了拍卖、网络竞价、公开招标、协议转让这几种方式的要点,明确按照相应交易方式组织实施时应遵守的规则。

五是其他有关规定。产权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使交易中止、终止、无效的情形,可依据此规则作出相应处理。表明了发生产权交易纠纷的争议处理途径,明确违法违规行为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五、解读机关

杭州市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解读人:罗欢

联系方式:0571-8765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