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101970800000249430714330102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投资类)服务指南


区发改经信局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投资类)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政府投资项目

适用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  国务院  2019-07-01

第十一条 

第一款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一)  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二)  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三)  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二款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三款  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01-22 第四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其中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可以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杭州市上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八、决定机构

杭州市上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申请条件

项目建议书已批复,按规定无需审批项目建议书的除外。政府投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有利于履行政府职责,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升级,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及附图或有关部门就该建设项目的征求意见书(抢修占用、小面积占用等不需要提供)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材料齐全,真实准确。符合《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

财政部门的出资意见,涉及贷款的并需提供金融机构贷款承诺函;涉及举债的,应当由财政部门对债务风险进行评估

电子

非必要(材料齐全,真实准确。符合《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

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单独选址的项目出具,自然资源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项目除外)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材料齐全,真实准确。符合《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

水利、交通项目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电子

非必要(材料齐全,真实准确。符合《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电子

必要(材料齐全,真实准确。符合《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文件

电子

必要(材料齐全,真实准确。符合《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0571-87925990,0571-12345

办公地址: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鲲鹏路366号一楼)47号窗口;

十四、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受理

即办

业务科室经办人

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材料后,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2、申请材料内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

3、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审批要求的,应当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

即办(项目前置条件已完备)

业务科室经办人

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2、《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3号)

1、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核通过的,出具审批文件。

2、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核不通过的,出具不予审批文件。

决定

科室负责人

送达

即办

业务科室经办人

在线送达审批文件。


十五、办理方式

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办理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八、审批结果

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权利:提出申请;义务:按要求如实申请。

二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1-87925990,0571-12345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

二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受理地点: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鲲鹏路366号一楼)47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1-87925990,0571-12345

网上查询:/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无


附录 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

哪些情况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重新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解答:《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重新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一)项目概算与投资估算不符,差额在10%以上的; (二)项目概算与投资估算不符,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其中投资额50亿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 (三)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 (四)用地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重新报批的。”

2、问题: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应办理哪些手续?

解答: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一般应取得规划建设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节能主管部门的节能审查意见。

3、问题:

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如何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解答:《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应当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程序申报。”

4、问题:

在报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是否要重新申请项目赋码?

解答:不需要,并应该使用项目建议书报批时取得的项目代码。

5、问题:

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为什么要提供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表?

解答:《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四条“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当组织进行咨询评估,并征询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债务率超警戒线的设区市、县(市、区)预警名单由省财政部门每年下达至相关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并抄送省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对债务率超警戒线的设区市、县(市、区),其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审批项目建议书;因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防治等特殊情况确需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应当报经省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对债务率未超警戒线的设区市、县(市、区),其政府投资项目涉及举债的,应当由财政部门对债务风险进行评估。”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落实和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县政府投资项目需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须由市、县财政部门出具经同级政府同意的资金来源落实情况正式文件,对于设区市所辖区的项目,还需提供所在设区市财政局出具的确认意见,由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按规定程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收齐材料后征询省财政厅意见。上报材料时,需提供市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表。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省级项目主管部门需提供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