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春节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4期)》,涉及我区我区佰盈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浙江金华市好美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刀削纯藕粉。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抽样编号为:GC20330000300830982的刀削纯藕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查基本情况

佰盈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浙江金华市好美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刀削纯藕粉,菌落总数检验结果:①1.5×10⁵②1.5×10⁵③3.3×10⁵ ④2.8×10⁵⑤2.9×10⁵。标准指标要求:n=5,c=2,m=10⁴,M=10⁵。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要求。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佰盈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浙江金华市好美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刀削纯藕粉。经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检测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要求,

检验结论不合格。2020年12月28日对当事人经营者章哲生制作的询问笔录、销售记录;证明当事人销售了生产日期为2020年 10月23 日的月潭牌刀削纯藕粉的事实及销售的货值、数量和违法所得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佰陆拾元整(660元)

2.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