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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朱玲丽超可回收物未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一案信用修复的公示
作者:区城市管理局 来源:区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2-26 15:54 点击率:

公   示


不良信息主体:朱玲丽。身份证号码: 33088119900730XXXX。

2018年9月9日,不良信息主体在上城区察院前巷41-102号前道路上可回收物未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的行为,被杭州市上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上城法罚字[2018]第11018258号)。2021年2月26日,不良信息主体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2月26日至3月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上城区城管局法规科,电话:8675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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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朱玲丽超可回收物未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一案信用修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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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不良信息主体:朱玲丽。身份证号码: 33088119900730XXXX。

2018年9月9日,不良信息主体在上城区察院前巷41-102号前道路上可回收物未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的行为,被杭州市上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上城法罚字[2018]第11018258号)。2021年2月26日,不良信息主体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2月26日至3月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上城区城管局法规科,电话:86752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