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善民生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2021年2月23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生工作也面临着新变化、新挑战,上一轮民生政策已不能完全适应现行社会民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最新国家、省、市政策,拟定了新一轮的民生政策。为进一步明确职责权限,简化规范工作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能特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主要包括社区治理工作实施细则和养老服务工作实施细则共九章。
(一) 社区治理工作实施细则
培育发展:包括公益创投类项目、培育发展社区工作者个性化工作室、公益社会组织委托记账补贴、社会组织人才业务培训补贴等11项。
社区配套用房:包括新建社区配套房面积标准及奖励标准、城市老社区配套服务用房提升奖励标准、社区(村)配套服务用房功能建设3项。
(二) 养老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包括高龄普惠、失能失智照料等服务。
生日慰问:每年对江干区户籍(且常住江干区)的9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进行生日慰问,标准300元/人,通过赠送礼品、生日问候等形式,主要提供为实物关怀和精神关爱服务。
统保工程:每年免费对江干区户籍(且常住江干区)的8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及60周岁(含)以上至79周岁(含)以下持《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老年人家庭中的常规电器进行保养、维修、清洗。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绩效考核:对运营满一年的“原居安养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由区民政局每年委托第三方对项目的运行情况开展绩效考核。
老年助餐服务:街道、社区(村)、社会力量兴办的实体化社区爱心食堂以及老年助餐配送点或合作挂靠的老年食堂,由区民政局每年委托第三方对项目的运行情况开展考核。
队伍建设:在我区从事养老服务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社会组织,持证率达95%以上且初级以上持证率达50%以上,护理员人数在10人以下、10人至50人、50人以上,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参加人社、民政部门认可的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参加人社、民政部门认可的市级职业技能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500元奖励。
银龄互助:每年由街道推荐1个群众满意率最高的“银龄互助”项目,项目实施时间须超过一年,填写《江干区“银龄互助”项目申报表》,由区民政局、各街道分别填写《江干区“银龄互助”项目评级表》评选产生,根据评定结果,得分前两位的2个项目给予6万元补助,得分第三、四、五位的3个项目给予4万元补助,得分第六、七、八位的3个项目给予2万元补助。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江干区民政局
解读人:钱嘉蕾(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0571-86974615、卢忠明(社区治理科)联系电话:0571-86974608、莫春霞(社会福利科科长)联系电话:0571-86974862、闻雅娟(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主任)联系电话:0571-86039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