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国华(三明市三元区朱国华箱包店):

经查明,202110281155分,的车牌号为闽GNC108的白色比亚迪小型普通客车停放在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文体中心旁城市绿地。你在城市绿地内停放车辆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佰伍拾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以及《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你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的,本机关将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编号为杭上综执罚先告字〔2021〕第18-016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钱江新城中队(上城区庆和路2号),电话:86996585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