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飞:
你于2020年6月3日向我局寄达《违法施工查处申请书》,我局于2020年7月17日针对该申请书作出了《履职答复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由于无法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以及邮寄等方式送达,现本机关依法向你进行公告送达。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1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本答复书不服的,可自本答复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履职答复书》
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0年8月7日
附件: 履职答复书 刘飞: 你于2020年6月3日寄达我局的《违法施工查处申请书》已收悉。经调查,现答复如下: 经查,你反映的原望江街道兴隆东村地块内并未进行实体施工,该地块项目目前处于方案审批阶段。同时,从现场实地查看,在地质勘探过程中发现场地内存在大量原有建筑物基础,建设单位正在对场地进行清表、老基础探明及旧桩排障工作。该项工作属项目前期的必要工作,不属于实体施工范畴。建设单位实施上述项目前期工作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因此,你申请事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我局驳回你的申请。 若对本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