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的要求。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关于着力打造六大示范区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市委发〔2020〕16号)、《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中,都提到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因此亟需出台区级政策,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贯彻、有序推进、有效落实。

二、主要内容

1、康养体系全面建成。构建设施配套完善的康养阵地体系、医养有机结合的康养供给体系、专业素质优良的康养队伍体系、持续高效互助的康养志愿体系和智能安全有效的康养监管体系,实现“居家康养、社区助养、机构护养”的有机融合,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2、养老设施基本达标。2020年,建成1个以上示范型康养联合体,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到2022年,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置达标,构建形成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居家上门四级为老服务网络。

3、医养结合深度发展。2020年,鼓励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开展多样化、多层次的医养结合服务,建成1个失智症照护专区。到2022年,100张以上床位养老机构建有康复室,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数60%以上,失智型床位达到总床位5%以上。

4、人才队伍素质提高。2020年,街道、社区两级基层均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养老工作人员,建立1个以上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到2022年,每60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500名老年人配备1名持证专职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队伍在岗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率达50%以上、新进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率100%,培训失能失智家庭照护者不少于3000人。

5、实施十项主要任务。具体为:完善养老组织体系、打造康养联合体、提升社区养老品质、深化医养康养融合、推广家庭养老床位、实施社区适老化改造、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智慧养老升级、关爱特殊困难老人、普及健康养老教育。

三、保障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加强部门协同、统筹推进,对全区养老事业发展进行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

2、强化考核监管。纳入街道工作考核内容,重点工作纳入区民生实事项目。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街道要围绕重点和突出问题,做好谋划布局、项目推进、落实保障等工作。

3、加大经费保障。进一步整合相关部门为老服务项目经费,加大福彩公益金、慈善资金支持养老服务力度,适当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行补助标准,对智慧养老平台建设运行、康养联合体建设运行、专业养老服务培训等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4、营造良好氛围。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养老知识,帮助老年人形成正确的健康消费观念,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健康寿命。

适用对象:上城区养老服务对象、养老服务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设施


解读机构:杭州市上城区民政局

解读人:党委委员、副局长 孙邦军

联系方式:0571-8780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