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城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2月26日至4月2日,区委巡察组对区民政局党委开展了巡察。2018年5月14日,区委巡察组向上城区民政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力推进整改

区民政局党委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贯彻政治巡察要求,层层传导压力,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工作。通过为期2个月的整改,巡察反馈的三大类28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一)提高思想认识。区民政局党委切实把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中心工作,端正态度、主动认领、诚恳接受、逐条落实、全面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先后召开全局巡察结果通报大会、5次党委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级整改谈话20余次,局党委书记牵头听取各条线整改汇报,研讨整改方案等。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陈宏萍同志为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专人具体负责。围绕巡察反馈的问题,制定印发《关于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提出43条整改措施,分别明确责任人、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

(三)统筹抓好整改。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对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对重点难点,加快研究推进,跟踪问效,按时完成整改。将巡察整改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联三领 三学三争”、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加快推进养老体系建设发展、探索帮扶救助社会化、加速“最多跑一次”改革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以巡察整改推进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巡察整改。

(四)务求整改实效。局党委坚持问题导向、讲求实效、真抓真改,坚持全面整改与专项整改统筹结合,巡察整改与切实转变作风相结合,问题整改与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建立问题台账,定期督查整改进展,强化动态管理,盯紧措施抓落实,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如期完成阶段性任务,达到了预期成效。

二、坚持政治标准,确保整改实效

区民政局党委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坚持如期、全面、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共制定整体整改方案1个,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修订、完善并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及文件共计11个。

(一)在“局党委核心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坚强有力”方面

1.关于“统揽全局的领导能力有待提高”问题的整改

1.1思想政治的首位意识不强

整改落实情况:制定出台《上城区民政局关于加强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夯实党建工作责任,局主要领导强化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负总责坚持亲自布置、跟踪检查、专题研究;分管领导具体落实,抓实督查通报。对于党员学习教育、党建相关制度规范等等从细节上进行固化,严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重点任务,突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突出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全面确立了“党建引领、全面从严治党、加快发展、争创一流”的工作思路。

1.2攻坚克难的担当意识不强

整改落实情况:聚焦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积极践行“忠诚看齐、为民爱民、担当奉献、务实创新”的杭州民政核心价值观。强化攻坚克难的担当意识,实行年度重点工作项目制,明确责任和目标要求,系统推进民政各领域工作创先争优。贯彻“三联三领 三学三争”活动各项要求,并全面深化“党员先锋365”行动,打造一支党性强、有担当、有温度的民政铁军。

在社会组织和社工培养方面:(1)进一步建立完善了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社区工作领军人才培育计划,规范三社主体的发展、提升各主体的专业服务能力。(2)已建立社会工作发展基金,包含人才激励、素质提升和困难帮扶三项工程。(3)加强社区工作者的关心关爱,积极申请提高社区工作者人员经费,优化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完善了社工队伍管理细则,发挥街道和社会工作协会的作用,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

1.3管理监督的责任意识不强

整改落实情况:(1)已出台《区民政局对杭州中国社区建设展示中心的管理办法》,明确了展示中心的各项工作列入区民政局统一研究,展示中心主任、副主任列席局党委会和局行政工作会。展示中心“三重一大”事项均按照《区民政局“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工作规程》操作,经局党委会集体决策后方可执行。展示中心人事、财务工作由中心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操作后均需报局党委备案,由局党委定期督查审核。(2)2017年3月起,中国社区建设培训基地的培训任务由杭州中国社区建设展示中心承担,所有培训经费打入财政账户,并按相关规定开展培训工作。同期,已停止与浙江省现代社区人才培训中心的培训业务往来。今后展示中心将进一步规范对培训项目的组织管理,以更加规范的形式推动社会组织开展项目承接。

2.关于“.集体领导决策机制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已修订出台《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工作规程的通知》(上民〔2018〕32号),对“三重一大”事项范围、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执行决策责任追究等情况做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坚决执行“一事一议”和“末位表态”,全过程监管,坚决杜绝先斩后奏、先做后议等事项的发生。

3. 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够严格规范”问题的整改

3.1干部队伍编配使用不够合理

整改情况:(1)局党委进一步重视干部的人才梯队培养,通过培训、轮岗等形式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设置AB岗,合理用足用好编制,充分调研了各个岗位实际情况,尽量专人专岗,力求逐步改善混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现象。(2)展示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对事业编制干部的培养,规范社工的管理,进一步营造干事创业和选人用人的良好环境。

3.2招工定岗搞“人情照顾”

整改情况:已出台《关于撤销上民〔2015〕21号文件的通知》(上民〔2018〕29号)。同时,区福彩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中福在线解放路销售厅员工考评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岗位设置、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发放标准,明确了员工日常管理和聘任规范。展示中心已严格按照编外用工的有关规定文件,按照先审批、再用人的原则,福利待遇按照编外用工标准执行。

(二)在“党建引领发展的政治功能彰显不够突出”方面

1.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问题的整改

1.1党委履行党建责任意识不强

整改落实情况:出台《上城区民政局关于加强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的实施意见》,紧密结合上级各项工作部署,细化党建任务。明确每年年初全面研究谋划党建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严格按照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执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做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分解体系。

1.2局党委主要负责人抓党建意识不强

整改落实情况:局主要领导强化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负总责坚持亲自布置、跟踪检查、专题研究;分管领导具体落实,抓实督查通报。严格按照《上城区民政局关于加强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严从实从细推进党建工作。

1.3落实中心组理论学习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全面落实党员学习教育,尤其做到领导干部领学,抓好党委中心理论组学习。年初已制定党委中心组理论年度学习计划并严格执行。把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大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作为学习的主要内容,以更严要求、更实作风,推动党员领导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采取集中学习、研讨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安排不少于12次集中专题学习、2次专题研讨,12月左右安排1次民主生活会。

2.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2.1支部日常工作开展不正常

整改落实情况:(1)优化组织结构,夯实管理责任,经区委组织部批准,展示中心支部和退休支部收回局党委管理,拟撤销局机关总支,减少层级,更好地落实责任。(2)各支部已认真组织学习《上城区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关于严格规范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按照相关规定全面落实支部13项经常性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支部工作手册记录、党员目标管理等一系列组织生活制度,把制度落实到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中。党总支进一步加强了牵头抓总的作用,定期对支部开展督促和检查,监管解决支部存在的问题。

2.2“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经常

整改落实情况:已出台《上城区民政局关于加强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各支部均做到每季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季上好党课。局党委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并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2.3换届选举程序执行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各支部认真组织学习了《关于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统一换届工作的通知》(上直委〔2017〕46号),进一步明确机关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选举,机关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换届选举工作要提前向工委报告,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程序和要求执行等相关内容。在今后的换届选举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个流程操作,确保组织程序严肃到位。

2.4党员发展审查手续不严谨

整改落实情况:各支部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对发展党员工作流程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落实发展党员计划报批、自查预审、季度报告、指导督查、全程纪实等制度,坚持做到“六个不批”(即没有经过两年以上培养考察的不批,未经区委组织部集中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批,没有经过政审和政审不清的不批,入党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的不批,团员未经团组织推优的不批,没有经过公示的不批。)

2.5党费使用不规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2017〕5号)规定,目前各支部在党费收缴使用时做到基数核定及时、收缴标准一致、登记规范完整、帐目清晰准确、使用途径合理。支部纪检委员对于党费使用严格把关,做好监督,如需购买学习书籍将由支部统一购买并下发。

3.关于“社会组织党建关系未理顺”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1)积极与区委组织部和区委两新工委联系沟通,已在上级组织部门的协调支持下,调整社会组织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将明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党支部的组织关系纳入社会组织综合党委。(2)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对于构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着力推进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意见。(3)出台了《中共杭州市上城区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增强党在社会组织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引导和推动社会组织又好又快发展。

(三)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扎的不够严实”方面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压的不实”问题的整改

1.1统筹谋划工作不具体

整改落实情况:局党委进一步强化了政治意识,认真谋划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做到年初有布置,每季度专题党委会研究党风廉政工作,年终有总结。严格落实纪委每季度党风廉政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贯穿民政工作始终。

1.2“一岗双责”要求不落实

整改落实情况:局党委成员多次开展教育学习,并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剖析自查,进一步树立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每半年认真报告履行“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确保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双促进、双丰收。

1.3压力传导责任不落地

整改落实情况:已制定区民政局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工作年度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谈心谈话制度,上半年日常谈话21人次,一般性提醒谈话19人次,做到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谈,分管领导和科长谈,科室长和重点岗位风险点谈,一年至少2次,并不定期开展日常性谈话,由局纪检委员做好谈话记录存档工作。

2.关于“纠正“四风”问题禁而不止防控不力”问题的整改

2.1违规使用公款聚餐及购香烟招待彩民

整改落实情况:在《上城区民政局关于加强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进一步明确关于加强“四风”问题防控,严格接待程序,杜绝烟酒接待的内容。区福彩中心已进一步加强彩民招待费用的审批和管理,出台了《上城区福彩中心仓库日常管理制度》、《上城区福彩中心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开支标准。

2.2公务接待、会议经费管控不严

整改落实情况:已严格按照《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相关标准执行公务接待,实行一把手审批,杜绝无公函接待、陪同人员超标、餐费超标等现象,严格执行《区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差旅费报销规定》等文件,实行出差、学习、培训审批制度。

3.关于“部分重大事项程序缺失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

3.1 关于养老机构租金补助相关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与区财政局联合出台《上城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资金补助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补充说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养老服务扶持资金的补助、使用和管理,明确养老机构租金补助从房产租用合同开始时间起计算,机构终止登记时租金补助即终止。

3.2关于福彩中心装修项目相关情况

整改情况:已由财务室牵头查清资金结余情况,目前已交由区审计局进行建设项目专项审计,待审计结束后根据实际费用结算,并留足后续装修应付尾款和增添必要设备的开支外,多余的经费在下一年度预算经费中扣减。

4. 关于“服务外包及采购领域问题集中风险较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在修订出台的《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工作规程的通知》(上民〔2018〕32号)中进一步明确了招标、邀标、询价等相关事宜。并要求各条线用好政府采购网平台,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在各类服务外包招标前合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招标文件,提出需求和明确要求,并要求招标代理公司严格核查竞标单位的资格情况,招标后如发现中标单位存在串标围标行为,作违约处理。

5.关于“慈善专项资金监管不严管控不力”问题的整改

5.1违规办理慈善专户定期存储

整改落实情况:今后将进一步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均经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后方可执行。

5.2挪用专项经费用于走访慰问等开支

整改落实情况:加强政策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新形势的发展变化,对《杭州市上城区慈善总会章程》进行修订。区慈善总会坚持做好“善款善用”,严格资金管理和拨付要求,严格按照慈善总会资金使用范围进行开支。按照年度预算,规范春节慰问经费的审批和支出渠道。

5.3智慧慈善平台开发补助论证决策不严

整改落实情况:(1)修订《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工作规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重大项目决策前,需深入调查了解拟决策事项的实际情况,分析、设计和拟定决策方案。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组织专家论证,开展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实行听证或公示等制度。(2)鉴于区智慧慈善平台项目上线后功能和成效不理想,宇天科技公司合作缺乏动力,“平台慈善资金的百分之八交由点点公益运营”的反哺政策给予是否合理等问题,经2018年5月23日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同意终止与宇天科技合作开发区智慧慈善平台项目。

6. 关于“社会组织运行与公益创投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6.1民政局下属三家社会组织闲置资金沉淀严重

整改落实情况:杭州市上城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目前账户余额包含了注册资金、正在走程序的尚未拨付的资金以及代管的街道的资金;杭州市上城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目前账户包含尚善之家的项目装修费、公益创客空间的托管经费以及两新党建经费等;杭州市上城区社会工作协会目前账户包含开展“上城社工‘欢乐总动员’”项目经费、区领军人才培训经费。今后将杭州市上城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目前账户余额735万元,其中200万元为注册资金,本年需支付的2017年度公益项目补助未拨付款项221.94万元和绩效评估费用30万元(正在走公开招标程序,最终金额由竞标结果确定),另外代管望江街道资本相亲会收集资金107万元,基金会实际可用余额172万元;杭州市上城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目前账户有70万元,其中公益店铺装修经费50万元,实际可用余额为20万元;杭州市上城区社会工作协会目前账户有8万元,其中市级专项经费3万,账户可用资金5万元,三个账户实际可用资金总额为197万元。杭州市上城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目前账户余额735万元,其中200万元为注册资金,本年需支付的2017年度公益项目补助未拨付款项221.94万元和绩效评估费用30万元(正在走公开招标程序,最终金额由竞标结果确定),另外代管望江街道资本相亲会收集资金107万元,基金会实际可用余额172万元;杭州市上城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目前账户有70万元,其中公益店铺装修经费50万元,实际可用余额为20万元;杭州市上城区社会工作协会目前账户有8万元,其中市级专项经费3万,账户可用资金5万元,三个账户实际可用资金总额为197万元。杭州市上城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目前账户余额735万元,其中200万元为注册资金,本年需支付的2017年度公益项目补助未拨付款项221.94万元和绩效评估费用30万元(正在走公开招标程序,最终金额由竞标结果确定),另外代管望江街道资本相亲会收集资金107万元,基金会实际可用余额172万元;杭州市上城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目前账户有70万元,其中公益店铺装修经费50万元,实际可用余额为20万元;杭州市上城区社会工作协会目前账户有8万元,其中市级专项经费3万,账户可用资金5万元,三个账户实际可用资金总额为197万元。进一步拓展公益创投活动,加大对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和社会工作专业支持力度,实现服务项目的多样化和专业化。对于已拨付的项目资金也将加强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用。

6.2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接服务项目过于集中

整改落实情况:规范评估项目招投标的运作,增加招投标的公开渠道,合理设置招投标主体的条件,吸引更多的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参加评估项目招投标。

6.3前期公益创投项目专项巡察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落实公益创投项目监管制度,加大对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街道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等监督主体的业务培训,明确监督任务内容,并做好对各监督主体的督查。

三、保持政治定力,持续深化整改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区民政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不懈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促进民政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一)毫不松懈抓好后续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针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和不定期抽查,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针对重点难点事项,持之以恒,盯紧看牢,抓紧抓实,持续跟踪督办。针对整改效果不够好的事项,分析原因并继续改进方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查找和及时解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全局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成效,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

(三)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深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持续完善党的建设各项制度,对已经建立的制度,加强制度执行力,对制度尚不完善的,深化研讨、把握关键、抓好制度建设。

(四)以整改成果推进工作进步。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推进民政系统工作的重要契机和动力,推动民政各项工作建立更为科学、管用的制度,把落实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全区民政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1-87822622;邮政信箱:上城区望潮路77号东8楼8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