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通过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强化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情况下,能快速、高效、安全、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第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杭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相关上级预案,结合上城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城区行政区域内和区电子机械功能区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使用企业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泄漏突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应急抢险和事故处置。

本预案不适用于燃气、放射性物品、军事设施和核能物质的事故应急处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急处置按照《杭州市上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四)事故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1.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疏散转移5万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造成1O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疏散转移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疏散转移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疏散转移5000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工作原则。

上城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原则是: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以及科学抢险。

1.快速反应原则:危险化学品事故具有突发、并发以及后果严重等特点,其初期处置十分重要,应急救援工作要求快速、及时。

2.统一指挥原则: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科学、高效、安全地实施应急救援和抢险。

3.分级负责原则: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责任要求,实行分级管理,努力做到各尽其能、各司其职,整合社会资源、实现快速、有序、科学地开展应急救援和抢险。

4.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按照应急处置方案,分工协作,迅速做好危险源控制、伤员抢救、人员疏散、物资抢险、警戒等自救和抢险工作。

5.科学抢险原则:在抢险过程中,要正确使用应急设备和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抢险人员的安全防护;要依靠科学,正确、迅速地判断事故的发展趋势,严防抢险过程中次生事故的发生。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为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区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和城建局、区城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上城交警大队、交通运输上城执法大队、区电子功能区管委会、有关街道办事处。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统一指挥领导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应急救援演习,负责监督有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演练,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全区应急救援演习,负责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工作,并提供给各有关成员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重点抢险物资的调剂和支援;负责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含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

上城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灭火抢险救援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控制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区监委:负责监察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调查,负责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区委宣传部:负责事故现场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组织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把握网上舆情,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区总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相关物资的保障和调配。

区住房和城建局:负责调派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参加抢险救援。

区城管局:配合做好洗消工作;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负责提出城区燃气事故现场的处置方案。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救护应急预案;确定救护定点医院和受伤人员专业治疗方案,培训相应医护人员;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等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加救援行动;参与危化品事故中涉及压力容器类的调查处理。

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和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次生重特大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上城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协助伤员搜救。

交通运输上城执法大队:负责制定道路运输抢险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街道办事处(区电子机械功能区管委会):组织本辖区内应急队伍开展救援抢险,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救援情况,协调应急救援期间的后勤保障,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指挥部安排的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的相关工作。

根据事故的发展,必要时请求杭州市提供支持,包括消防力量支持、浙江省军区防化部队参与救援行动、重要工程设备的支持。

(四)现场指挥部职责。

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组织确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强制措施;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事故信息;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紧急指挥调度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协调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组织有关善后事宜;必要时,向区委区政府请示启动区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专业救援组的组成与职责。

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设立相关应急工作组,按照 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任命。

1.危险源控制组:由上城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上城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事故单位抢险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商请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和浙江省军区防化部队作为后援力量。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能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

2.伤员抢救组: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区卫生健康局及其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根据伤害或中毒的特点实施治疗与救护预案。

3.抢险救援组:由上城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牵头,上城消防救援大队、上城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区住房和城建局、区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上城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抢险人员组成。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由指挥部指定配合和参与部门。必要时请求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和浙江省军区防化部队组织作为后援力量。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等工作。

4.疏散警戒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区公安分局、上城交警大队、区城管局、交通运输上城执法大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街道、区电子机械功能区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护事故现场不遭人为破坏,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撤离现场工作区域的人员进行清点。

5.后勤保障组:由区商务局负责,区商务局、交通运输上城执法大队、区民政局、区发改经信局、区住房和城建局等部门及当地街道(区电子机械功能区)和事故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抢险抢救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抢救物资。

6.环境保护组:由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负责,区卫生健康局配合。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协助当地街道组织实施。

7.专家技术组: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应急管理局会同上城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等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型拟定专家组人员名单,必要时请求市气象局协助提供气象信息。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8.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属地街道负责,由区应急管理局、上城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属地街道、事故单位组成。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9.新闻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区委宣传部及有关新闻单位组成,负责发布事故灾害信息和事故救援工作,统筹事故舆情监测与应对,把握媒体导向及网上舆情。

10.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监委、事发街道(区电子机械功能区)等部门组成。负责灾害事故现场勘察、事故调查工作,认定事故原因和责任,核定事故损失。

三、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措施。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督促、指导企业制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分队、配备应急器材,定期组织演练。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落实事故事前预防等安全措施。

(二)预防对象。

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含区电子机械功能区)常用的危险化学品达数十种,涉及机械、轻工、汽车修理及印刷等行业,其中: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使用是预防的重点环节;

加油站、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是预防的重点单位;

加油站罐区及加油作业岗位是预防的重点岗位;

危化品存放场所的保管员、加油站卸油操作人员以及需经专业安全培训考核的员工是预防的重点人员。

(三)预测预警。

预测: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加强联合监督和配合,建立预测、预防体系,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风险趋势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预警:预警信息包括上级政府或部门发布的各类预警信息,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风险趋势分析形成的各类预警信息以及各部门、企业单位报告的事故信息。区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收集、发布事故预警信息。

四、事故信息报告

(一)事故报告时限。

事故发生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所属街道(区电子机械功能区)、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事发地街道和相关部门必须尽快掌握情况,确保在事发30分钟内、力争15分钟内,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电话报告,确保在事发60分钟内、力争30分钟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杭州市各上级部门上报事故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

(二)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需要支援的其他情况。同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

(三)事故报告程序。

1.企业发生事故时,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组织力量实施抢险,并向110(119、120)报警、向属地街道(区电子机械功能区)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2.事发地街道(区电子机械功能区)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施救,并向区政府值班室、区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电话、书面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

3.事故发生后,由总指挥下达启动命令,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区政府值班室、区应急管理局应分别把事故情况书面报告杭州市政府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应急响应分为 Ⅳ 级、Ⅲ级、Ⅱ级、I级四个级别。

1.应对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I级响应。国家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组织实施。

2.应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Ⅱ级响应。省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组织实施。

3.应对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Ⅲ级响应。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组织实施。

4.应对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Ⅳ级响应。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二)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属地街道(区电子机械功能区)值班室及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属地街道值班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尽可能简明扼要地说明事故单位、事故地点、现场伤亡人数、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危害程度、事故现状等情况。

(三)区级应急。

区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总指挥)报告,根据掌握的事故情况,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由总指挥下令立即启动预案;不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如认为有必要也可下令启动预案。

区级应急预案一旦启动,应急指挥部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程序,按照《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主要开展以下应急响应工作:

1.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确定现场总指挥。

2.组建专业救援组

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组建各专业救援组,指挥救援工作。

3.划分现场工作区域

指挥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种类、数量、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以及气象条件等进行数据分析后,把现场工作区域划分为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和事故可能影响区域,便于救援工作的开展。

4.应急救援

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指挥专业救援组进行救援行动。参加现场救援的各专业救援组,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要求,进入响应程序,迅速开展危险源控制、人员搜救、伤员救护、物品抢险、安全疏散、交通警戒、物资保障、环境修复、气象收集等救援行动,报现场指挥部批准。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在保护救援人员安全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冷却、泄压、转移、收集等。

先期赶到参与施救的当地街道(区电子功能区管委会)和其他施救单位,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应报告现场先期处置情况,并提出施救意见和建议。各专业救援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听取指导意见。

原有救援力量由区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一般情况下原专业救援组加入到相应的区级专业救援组中。

5.事故报告及请求支援

各成员单位以最短的时间快速赶赴现场,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已经参与救援工作的成员单位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立即向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

当应急指挥部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应立即请求杭州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原有救援人员配合杭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行动。

(四)应急结束。

当危险源已经得到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获救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现场检查、征询专家意见后,由应急总指挥批准后中止应急行动。已启动省、杭州市级预案的,报省、杭州市应急领导机构批准中止,已经进入紧急状态的,报请杭州市政府、省政府依法终止紧急状态,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街道负责,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人员、技术、物资装备和资金等支持。

事故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现场恢复等工作。

1.人员安置

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必要时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协助事发地街道(区电子功能区管委会)迅速开设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工作。当地街道(区电子功能区管委会)要迅速调查、核实受损情况,制订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在短期内迅速恢复灾民的生命支持系统,负责灾后的恢复和重建工作。

2.现场恢复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应制定环境修复方案,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并采取连续监测,现场封闭、隔离、清洁、净化等环境修复措施,消除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指导抢险人员落实现场洗消等安全措施。一般由环境保护组和专家咨询组指导抢险救援组进行现场清洁、净化等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负责对现场进行连续监测。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的监测情况,事故现场危害消除后,由指挥部宣布事故现场恢复正常。

(二)事故调查处理。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责任和责任人的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有关部门应予配合落实。

由上级政府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的,指挥部在工作上积极予以配合。

七、应急保障

(一) 物资装备保障。

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经营等的相关单位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救援物资、器材等的储备保障,一旦发生事故,确保物资、器材等及时调拨到位。

(二) 技术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健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专业救援队伍保障。

区政府要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及危险化学品涉及单位加强专业救援队伍的建设,做好日常训练和演练,确保事故发生后专业救援力量及时有效发挥作用。

(四)资金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区电子功能区管委会)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列入预算。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应急救援中设施设备租用经费、抢险人员费用等由责任单位承担,如无明显涉事主体,由财政负责保障。

(五)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有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并保障人员疏散所需车辆。

八、附则

(一)应急指挥部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杭州市上城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制定相应的子预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应急救援时,一并执行。

(二)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区应急管理局。

(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本预案与《杭州市上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