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区抗雪防冻工作,积极有效组织抗雪防冻救灾抢险,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正常运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政发〔2005〕1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函〔2018〕9号)和《杭州市城区抗雪防冻应急预案2019版》等法律、法规、文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城区范围内(含区电子机械功能区)发生的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及其所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及灾后处置。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坚持“五保”(保畅通、保树木、保安全、保供应、保民生),优先关注民生安全、优先关注主次道路畅通、优先关注树木绿化,确保无重大人员伤亡,无重大治安事件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全面加强应对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根据省、市救灾工作方针,坚持区政府统一领导,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实施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分级管理。各街道和各职能部门按属地管理和产权所属原则,根据本预案,共同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三)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要求,做好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建立协调工作机制,保障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加强各街道、各部门的信息沟通与资源共享。

(四)依靠群众、组织有力。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基层群众组织和广大市民在抗雪防冻中的作用,全民共同参与,采取科学的方法消除灾害。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上城区抗雪防冻组织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各街道指挥机构组成。

(一)组织指挥机构。

上城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承担全区抗雪防冻指挥职责,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增设抗雪防冻办公室(以下简称抗雪办),负责全区抗雪防冻日常工作。

1.区防指组成

指  挥:区政府分管业务副区长

副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区发改经信局、区住房和城建局(人防办)、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上城分局、交通运输上城执法大队、区商务局、区文化和广电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电子机械功能管委会、湖滨指挥部、望江指挥部(望海潮公司)、清河坊管委会、南宋皇城小镇管委会、玉皇山南基金小镇管委会、上投集团、路通公司、上城交警大队、上城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2.区防指职责

组织、指挥、协调杭州市抗雪防冻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完善抗雪防冻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应急处置方案,指挥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处置,协调抗雪防冻救灾应急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督促、检查各区和成员单位的救灾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1)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抗雪防冻工作,组织编制区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区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和危化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较大及以上抗雪防冻抢险救灾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抗雪防冻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区抗雪防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抗雪防冻新闻发布;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工作;督促、指导区级新闻媒体做好全社会参与抗雪防冻工作的舆论宣传。

(3)区委直属机关工委:负责宣传、发动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参与道路积雪清理工作。

(4)区发改经信局:负责协调企业抗雪防冻工作;负责协调应急救援设备、工程抢险装备等抗雪防冻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统计企业受灾损失情况。

(5)区住房和城建局(区人防办、区绿化办):负责督促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责任主体开展抗雪防冻工作,落实建设工地等露天作业场所防雪、防滑、防冻工作措施,及时监督有关单位清除积雪,组织开展建筑工棚的安全巡查,必要时停止建设工地户外和高空施工作业,实施人员转移,确保建设工地工棚内人员的安全,落实抢险应急队伍和物资设备,做好在建工程应急抢险工作。做好城区危、旧房的抢险、加固和维护工作;做好城市危房的安全巡查,配合做好人员撤离工作;负责全区房屋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鉴定工作;做好受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区属在建、已建公用人防工程的安全防范和抢险工作,组织清除区属公用人防工程出入口、进出通道及相关道路的积雪;必要时开放交通方便、安全可靠的区属公用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场所;负责组织力量及时清除辖区内公园绿地、借地绿化的积雪,确保树木不被大面积积雪压损;负责对有险情的行道树进行扶正、加固和清扫,做好名木古树的抗雪防冻工作。负责低温、冰冻及降雪天气下的全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6)区教育局:负责建立并完善教育系统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督促学校加强对师生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加强学校危房等所有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完善危房避灾措施;安排好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严禁在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组织学生开展各类大规模户外活动;在当地气象台发布暴雪预警信号时,及时视情研究决定全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课事宜;做好因雨雪冰冻灾害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必要时,协调安排学校作为群众应急避难场所。

(7)区公安分局:负责处置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负责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防控和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雨雪冰冻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保障社会秩序,确保抗雪防冻抢险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8)区民政局:支持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困难群众抗雪防冻安全排查,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劝导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站,实施救助。

(9)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本级财政承担的抗雪防冻应急抢险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安排。

(10)市规划资源局上城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调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治理。负责做好雨雪冰冻天气后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11)交通运输上城执法大队:负责做好交通道路、桥梁的路面积雪、结冰清除工作。加强主要交通道路通阻信息的收集工作,并及时向社会播报客运交通与辖区主要道路通阻信息。加强与市交通运输局联系。

(12)区商务局:负责做好抗雪防冻期间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13)区文化和广电旅体局:负责指导、督促各旅行社、A级景区、星际宾馆(饭店)做好防雪抗冻工作,必要时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指导A级景区和旅行社对游客进行紧急疏散。负责做好所属体育场馆的抗雪防冻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落实体育场馆作为受灾人员的应急避难场所,并配合做好避难人员的安置工作。

(14)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灾情发生时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公共场所特别是临时性避难场所的卫生指导,避免发生疫情;指导、督促受灾地区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负责协调应急救援药品的组织供应。

(15)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负责雨雪冰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导致的有毒有害废物外泄的环境保护监测工作;明确污染源的类别,及时发布环境监测信息,做好有毒有害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16)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地做好个体工商户的应急动员工作。做好清除门前积雪的组织发动工作。

(17)区城管局(含路通公司):负责雨雪冰冻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核实和统计报告气象数据;负责加强监测,及时做好信息报告和通报工作,适时加密预报时次;协助做好重大气象灾情的统计、调查、评估和鉴定工作;负责做好区管高架、立交、天桥、城市隧道、城市主干道、河道等的路面积雪、结冰清除工作;妥善处置城市生活垃圾,避免在雨雪冰冻灾害中产生环境污染事件;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车辆、机具设备等准备和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对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依法进行查处;配合区抗雪办组织实施抗雪防冻物资的贮备、调剂、分配。

(18)上城交警大队:加强道路交通信息收集、及时播报路况信息,将路面积雪状况通报区抗雪办,并与市抗雪办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成立临时应急处理小组,及时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疏导交通;在极端天气条件下保障抢险救援的特种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实时路况提出清雪的重点路段,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清雪工作,保障交通安全。

(19)上城消防救援大队:协助市抗雪办做好抗雪防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落实好清除树木积雪的消防车。

(20)区人武部:组织指挥上城区民兵应急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转移危险区群众;必要时联系驻杭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负责重点地段、区域的突击任务。

(21)区电子机械功能区管委会、湖滨指挥部、望江指挥部(望海潮公司)、清河坊管委会、山南基金小镇管委会、上投集团:负责做好本单位管理区域内的抗雪防冻工作。

(二)日常办事机构。

区抗雪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抗雪办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应急局、区城管局、区住房和城建局、上城交警大队、交通运输上城执法大队、区人武部分管领导担任。经区指挥部同意,区抗雪办主任可组织会商部署抗雪防冻工作。

主要职责为: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天气预报,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发布雨雪冰冻预防与抢险救灾应急处置指令,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街道级抗雪防冻指挥部和区级相关部门,做好防御冰雪灾害和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区级抗雪防冻物资、机具设备的调剂储备,应急抢险队伍的组织、指挥和调度工作。收集整理灾情信息,上报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和灾情动态。组织抗雪防冻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的评估以及抗雪防冻应急演练和培训等工作。

(三)各街道级指挥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区电子机械功能区管委会参照成立区抗雪防冻指挥机构(以下简称街道级防指)。

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辖区内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完善街道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做好抗雪防冻救灾工作;督促辖区内道路两侧的企业、机关、学校、商店等单位做好门前积雪的清除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清雪工具的保障和道路、桥梁清雪工作的督促检查;组织做好市民群众参与抗雪防冻的社会动员工作。

五、风险评估

暴雪和低温等灾害天气发生时,会对农业、林业、渔业等种植业产生不利影响的;对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电力等管道设施带来影响;对交通运输、道路通行造成一定影响。

六、预警分级

气象部门依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浙政办发〔2018〕12号)发布暴雪低温冰冻灾害预警信号。预警信号等级分级如下:

(一)暴雪预警信号。

蓝色预警信号:受降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等造成一定影响:12小时内,降雪量达4毫米以上;12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1—3厘米。

黄色预警信号:受降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等造成较大影响:12小时内,降雪量达6毫米以上;12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3—6厘米。

橙色预警信号:受降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等造成较严重影响:6小时内,降雪量达10毫米以上;6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6—10厘米。

红色预警信号:受降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等造成严重影响:6小时内,降雪量达15毫米以上;6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10厘米以上。

(二)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黄色预警信号:受低温和降雨(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出现对交通等造成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12小时内,路面温度将低于0摄氏度,并伴有降雨(雪)天气;路面已经有积水(雪),路面温度将持续6小时以上低于0摄氏度。

橙色预警信号:受低温和降雨(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出现对交通等造成较严重影响的道路结冰:6小时内,路面温度将低于0摄氏度,并伴有降雨(雪)天气;路面已经有积水(雪),路面温度将持续12小时以上低于0摄氏度。

红色预警信号:已经出现道路结冰,预计低温和降雨(雪)还将持续,道路结冰可能加重,可能对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已经出现严重影响交通的道路结冰,并将持续。

(三)低温预警信号。

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降至-5摄氏度以下,或最低气温已降至-5摄氏度以下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居民生活等造成较严重影响。

红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降至-8摄氏度以下,或最低气温已降至-8摄氏度以下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居民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

七、应急响应

各部门和各街道级防指参照本预案制定各自的抗雪防冻预案,要明确抗雪防冻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根据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号,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和各自的应急行动方案,履行职责。

(一)Ⅳ级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小到中雪(含小雪)并发生道路积雪结冰影响交通时,由区抗雪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区抗雪办组织区住建局、区城管局、交通运输上城执法大队、上城交警大队等部门会商。

2.区抗雪办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区抗雪办视情连线有关街道级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区抗雪办值班。

5.区城管局根据市气象局信息发布每日16时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交通运输上城执法大队、上城交警大队、区城管局每日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全区交通情况。

6.区级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5时报告工作动态。

7.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地区的街道级防指每日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二)Ⅲ级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雪黄色预警信号、道路结冰黄色预警、橙色低温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中到大雪(含中雪)并发生区域道路积雪结冰影响交通时,由区防指指挥或其授权的区抗雪办主任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区防指指挥或其授权的区抗雪办主任组织区住建局、区城管局、交通运输上城执法大队、上城交警大队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指挥或其授权的区防指办主任组织动员部署,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街道级防指。

3.区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值班。

4.区城管局根据市气象局每日8时、16时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交通运输上城执法大队、上城交警大队、区城管局每日7时、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全区交通情况。

5.区级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时报告工作动态。

6.区城管局、区住房和城建局、交通运输上城执法大队、上城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的业务科长进驻区防指值班。

7.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地区的街道级防指每日7时、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号、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红色低温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大到暴雪(含大雪)并发生道路积雪结冰导致部分区域交通中断时,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区防指指挥组织区住建局、区城管局、交通运输上城执法大队、上城交警大队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抗雪防冻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区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街道级防指。

4.区防指副指挥值班。

5.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6.区城管局根据市气象局每日8时、16时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交通运输上城执法大队、上城交警大队、区城管局每日7时、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全区交通情况。

7.区级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时报告工作动态。

8.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和区城管、住建、交通运输上城执法大队、上城交警大队、上城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的分管领导进驻区防指值班。

9.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地区的街道级防指每日7时、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四)Ⅰ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大到暴雪并发生道路严重积雪结冰导致城市交通不畅、重要区域交通瘫痪时,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区防指指挥组织区住房和城建局、区城管局、交通运输上城执法大队、上城交警大队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布全力做好抗雪防冻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抗雪防冻期。

4.区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街道级防指。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工作。

5.区防指指挥值班。

6.区四套班子领导到各联系街道(区电子机械功能区)检查指导抗雪防冻工作。

7.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8.区城管局根据市气象局每日8时、12时、16时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上城运管处、上城交警大队、区城管局每日7时、11时、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全区交通情况。

9.区级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1时、15时报告工作动态。

10.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和区城管局、区住房和城建局、交通运输局上城执法大队、上城交警大队、上城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的主要领导进驻区防指值班。

11.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地区的街道级防指每日7时、11时、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八、应急保障

(一)应急预案。

区防指成员单位应制定各部门的专项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针对不同等级的应急响应,做好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

各街道(区电子机械功能区)防指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

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应急力量与装备保障。

区人武部组织的民兵队伍、上城消防救援大队为区级抗雪防冻应急救援主要突击力量,由区防指统一协调、调度、指挥和派遣。各部门和街道防指应组织落实抗雪防冻应急救援突击队伍。必要时,区防指提请区政府组织和动员机关、社会和部队等力量,组建特别应急救援突击队伍支持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区抗雪办对全区抗雪防冻储备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物资、机具储备实行政府专业储备和社会征集相结合;区级专业储备由区抗雪办牵头,社会征集由各部门根据抗雪防冻预案的职责负责落实,如需大型机械设备,相关部门应与有关单位签订租赁协议,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集物资机具和设备。应急抢险装备和物资上报市抗雪办,如不能满足可向市抗雪办申请,由市抗雪办协调落实。

各街道级防指应组织落实抗雪防冻应急救援突击队伍,根据应急需要进行物资储备并上报区抗雪办,如不能满足可向区抗雪办申请,由区抗雪办协调落实。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1.与市防指协调杭州电信、杭州联通、杭州移动、华数集团等单位为通信与信息保障后备队伍,积极配合区防指做好通信保障工作,及时启动通信保障方案,调度通信保障队伍、物资等资源,组织实施通信保障工作。

2.合理组建抗雪防冻专用通信网络,利用集群通信、车载移动通信等应急通信装备,优先保障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应急指挥通信需求,同时确保区防指和受灾地区的通信畅通。

3.区防指以城区抗雪防冻指挥平台为基础,运用OA信息平台、钉钉、微信工作群,对城区抗雪防冻工作进行指挥与协调。

4.在紧急情况和信息发布需要的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手机微信、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预警讯息、安全注意事项等,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资金保障。

抗雪防冻应急演练、准备、抢险和救援行动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该专项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冰雪灾害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城市正常生活生产秩序恢复的保障。对应急调用的社会抗雪防冻抢险救灾设备、物资实行有偿使用,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抗雪防冻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避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应重视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与维护。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批学校、礼堂、体育馆、影剧院、宾馆、人防设施等公共设施,在紧急状况时作为应急避难场所。

(六)社会动员保障。

抗雪防冻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支持和承担救援的义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抗雪防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抗雪防冻工作。

(七)技术保障。

区级防指应建立雪情、雨情预报、工程设施抢险应急等方面的专家库,当发生重大雨雪冰冻灾害时,及时组织专家,指导抗雪防冻工作。

九、信息发布

抗灾防灾工作方面的公众信息发布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当灾情可能有较大变化或威胁增大的趋势出现时,按分管权限,由区抗雪办统一发布应急响应命令及雨雪冰冻情况,引导市民以及社会团体,按照抗雪防冻工作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处置,共同做好抗雪救灾工作。

十、应急响应变更与结束

根据雨雪冰冻天气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影响情况的变化,区防指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暴雪和低温冰冻天气结束,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暴雪和低温冰冻得到有效处置,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经减轻,区防指视情况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十一、救灾与重建

(一)灾害发生时,由各街道防指负责汇总统计灾情信息。

(二)发生灾害后,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损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三)针对当年抗雪防冻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

常规抗雪防冻的要求,及时将物资装备补充到位。

(四)各街道级防指每年3月应针对前一年抗雪防冻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报送区抗雪办。

十二、培训与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在每年11月15日前将抗雪防冻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区抗雪防冻指挥部办公室,并积极开展培训和演练工作。

(一)培训。

1.抗雪防冻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原则,由各街道级防指统一组织,并积极安排人员参加国家、省、市、区组织的培训。

2.结合实际,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培训,合理设置课程、严格进行考核、加强分类指导。

(二)演练。

1.各街道级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抗雪防冻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根据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抗雪防冻岗位练兵和应急抢险演练。

十三、附则

(一)管理与更新。

当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本预案实施后,由区抗雪办负责组织开展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抗雪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