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允许个人代办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01-01
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法律依据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和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五、受理机构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
六、决定机构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七、数量限制
八、申请条件
1、已完成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方案设计等审批手续。 2、涉及新增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的,须经批准农转用并已完成土地征收手续。
九、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出具单位 | 备注 |
土地价格评估报告(协议出让) | 电子 | 非必要 | |||
压覆矿文件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农转用资料及实施到位的证明;存量建设用地资料(补偿到位的资料) | 电子 | 必要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
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单独选址的项目出具,自然资源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项目除外)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勘测定界报告(文本、界址点坐标成果数据(1980国家大地坐标系,2018年7月1日后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勘测定界图) | 电子 | 必要 | |||
涉及农林等相关部门同意意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地质灾害文件 | 电子 | 必要 | |||
涉及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纳入数据库和专项规划、经政府批复的再开发地块改造方案 | 电子 | 非必要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所附红线图)或拟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含所附红线图)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等文件)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涉及违法用地补办的提供行政处罚到位证明及同意补办意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1︰500 或1︰1000)(具有资质等级的单位设计) | 电子 | 必要 |
十一、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1-87925991
办公地址: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鲲鹏路366号一楼)48号窗口;
十二、办理基本流程
1、用地单位向窗口申请办理具体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2.窗口审核,受理,内部初审、审查、审批。 3、窗口出件。选择最多只跑一次的采取EMS邮寄送达。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承诺期限:8工作日
时限说明:法定时限:30工作日 承诺期限:10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一方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次性告知受理材料清单,办理时限.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1-87925991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鲲鹏路366号一楼)48号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令: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工作日,冬令: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1-87925991
网上查询:/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