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1.国务院令第29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3.《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保留项目第34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4.国家四部委有关规章。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6.《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344号)第七条 根据本办法第六条不建或者少建防空地下室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手续:(一)建设单位应当向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二)对属于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三)对属于第六条第三项至第五项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对其中第三项、第四项情形的,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实地勘验等方式进行核实。"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八、决定机构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申请条件
(一)有获准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 (二)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委托符合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完成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出具单位 | 备注 |
申请表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施工图审查报告(含:消防审查合格书、人防审查合格书)及加盖审图章的全套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实行电子化图审的,需提供消防设计文件)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项目预测绘报告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邮寄申请
联系电话:0571-85302923、0571-87925955
办公地址: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鲲鹏路366号一楼)49号窗口;
十四、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 办理 | 办理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时限 | 人员 | |||
申请 | 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窗口受理人员 | 登记机关对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 材料不齐备的予以材料补正通知;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纠正指导,不予受理; |
审查/核准 | 1个工作日 | 经办人员 |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 登记机关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审查和核准,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
决定 | 即办 | 审核人员 |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 登记机关作出决定后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相关文书。 |
送达 | 即办 | 窗口 |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登记表。 |
十五、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减免说明 |
十八、审批结果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表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具有依法申请办事事项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对行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1-85302923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鲲鹏路366号一楼)49号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冬令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夏令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1-85302923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 采用现场办理的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