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的核实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允许个人代办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四、省级法律依据

1.《浙江省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国家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及依法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港区)和重要经济目标等区域内新建(含改建、扩建,下同)地面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面总建筑面积的下列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一)新建居民住宅的,国家确定的一、二、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修建比例依次为百分之十一、百分之十、百分之九,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含县城)、重点镇修建比例分别为百分之八、百分之七;(二)新建其他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在二千平方米以上的,国家确定的一、二、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修建比例依次为百分之八、百分之七、百分之六,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含县城)、重点镇修建比例分别为百分之五、百分之四。乡、非人民防空重点镇不适用前款规定。战时功能和防护等级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人民防空工程规划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批准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 2.《浙江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后,可以不建或者少建防空地下室,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一)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二)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地块内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已达到国家和省有关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要求的。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3.《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第六条 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后,可以不建或者少建防空地下室:(一)所在地块被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二)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地块内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已达到国家和省有关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要求的;(三)因流沙、暗河、基岩埋深较浅等地质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四)因建设场地周边建筑物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施工难以保证自身及其周边安全的;(五)不能满足防空地下室最小净高要求的;(六)国家规定可以不建或者少建的其他情形。 4.《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第七条 根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建或者少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

五、市级法律依据

1.《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2.《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八、决定机构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申请条件

(一)符合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法律法规规定; (二)申报材料齐全; (三)申报填写资料完整无误。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出具单位

备注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申请表

纸质或电子


必要(必要)

自行出具


项目立项批文或备案表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必要)

省发改委


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加盖审图章的全套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必要)

省建设厅


建设项目建筑单体明细表或项目预测绘报告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必要)

自行出具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0571-87822436;0571-87925955

办公地址: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鲲鹏路366号一楼)49号窗口;

十四、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

即办

徐娣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核准

即办

陈玉军/王敏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对于审查通过的,记录审查记录,(电子)签字予以确认。

决定

即办

宋肖锋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送达准予许可决定书及批文证照;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送达

包含在送达时限内

徐娣

在作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当场送达或者快递送达许可决定

十五、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八、审批结果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核定表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审批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审批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审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时,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1-85303269、0571-12345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

二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鲲鹏路366号一楼)49号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冬令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夏令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1-85303269、0571-12345

网上查询:/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无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核实(区住建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