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全国人大 2020-06-23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以及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除外。 第三十九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按照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工程建设规划许可的程序,依据乡、村庄规划或者专项规划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四、受理机构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
五、决定机构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出具单位 | 备注 |
临时建设影响交通、市容、安全等的项目还应提供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用地预审意见、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证,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市政道路、公共绿化带下埋设管线或管线工程不需征地的可免)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住宅设计图件(含日照分析报告) | 电子 | 必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违法补办项目提供处罚决定书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等文件)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1-87925991
办公地址: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鲲鹏路366号一楼)48号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
受理 | 即办 | 窗口受理人员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核准 | 3个工作日 | 审批人员 |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处领导 |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1.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相关文书; 2.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
送达 | 10个工作日 | 窗口制证人员 |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相关文书,相关信息在省政务网予以公示 |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4(工作日)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五、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七、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1-87925918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鲲鹏路366号一楼)48号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令: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工作日,冬令: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1-87925918
网上查询:/
二十一、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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