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确定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战时功能和防护等级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 战时功能和防护等级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人民防空工程规划确定。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八、决定机构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申请条件

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出具单位

备注

申请表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自行出具


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等文件)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省发改委


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省建设厅


拟建项目方案总平面图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自行出具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1-87822436;0571-87925955

办公地址: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鲲鹏路366号一楼)二楼1号窗口;

十四、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登记机关对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予以材料补正通知;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纠正指导,不予受理;
 3.登记机关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审查和核准,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登记机关作出决定后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相关文书。


十五、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现场办理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八、审批结果

新建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和防护等级确定表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

二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87925955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

二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鲲鹏路366号一楼)二楼1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87925955

网上查询:/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无

新建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和防护等级确定(区住建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