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允许个人代办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四、省级法律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二)《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条 质量监督手续 业主应在施工前按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三十五条 质量监督机构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工作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的质量监督可由省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 (三)《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部分施工质量监督,具体工作可以委托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八、决定机构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申请条件
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出具单位 | 备注 |
申请表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施工合同(防护专项)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自行出具 | ||
监理合同(防护专项)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0571-85302923;0571-87925955
办公地址: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鲲鹏路366号一楼)49号窗口;
十四、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
受理 | 即办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1.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核准 | 即办 |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 对于审查通过的,记录审查记录,(电子)签字予以确认。 |
决定 | 即办 |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送达准予许可决定书及批文证照;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
十五、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减免说明 |
十八、审批结果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办理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三)申请人申请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应当如实向受理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87925955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
二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鲲鹏路366号一楼)49号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冬令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夏令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87925955
网上查询:/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