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无
四、省级法律依据
"1.《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工程和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文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2.《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竣工验收报告、防空地下室质量保修书等报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八、决定机构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九、数量限制
十、申请条件
1.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登记机关对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予以材料补正通知;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纠正指导,不予受理; 3.登记机关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审查和核准,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登记机关作出决定后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相关文书。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出具单位 | 备注 |
委托书 | 电子 | 一份 | 非必要 | 自行出具 | |
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 | 电子 | 一份 | 必要(必要) | 自行出具 | |
人防(兼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电子 | 一份 | 必要(必要) | 自行出具 | |
人防(兼顾)工程单元登记表 | 电子 | 一份 | 必要(必要) | 自行出具 | |
人防(兼顾)工程竣工图(总平面图、防空地下室各专业平时、战时竣工图)和平战功能转换实施方案(含战时由建设单位自行转换或委托转换的具体内容) | 电子 | 一份 | 必要(必要) | 自行出具 | |
人防(兼顾)工程防护(化)设备质量保修承诺书和工程质量保修书 | 电子 | 一份 | 必要(必要) | 自行出具 | |
项目实测绘报告 | 电子 | 一份 | 必要(必要) | 自行出具 | |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必要) | 省人防办 |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1-85303269;0571-87925955
办公地址: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鲲鹏路366号一楼)49号窗口;
十四、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审核-审查-审批-办结
十五、办理方式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5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减免说明 |
十八、审批结果
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申报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三)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法律救济途径。
二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87925955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
二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鲲鹏路366号一楼)49号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冬令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夏令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87925955
网上查询:/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