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建设部令第2号修正)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四、省级法律依据
1.《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业主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作为房屋产权登记或工程移交的依据之一”。
五、市级法律依据
无特定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无特定法律依据
七、受理机构
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八、决定机构
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申请条件
一、申报材料齐全;二、质量监督报告已备案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出具单位 | 备注 |
申请表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法律规定应当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消防备案文件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需提供) | 电子 | 非必要 | |||
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工程需提供)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白蚁预防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营业执照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授权委托书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经办人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1-87925955
办公地址: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鲲鹏路366号一楼)49号窗口;
十四、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
受理 | 即办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1.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核准 | 即办 |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 对于审查通过的,记录审查记录,(电子)签字予以确认。 |
决定 | 即办 |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 | 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准予备案决定,送达竣工验收备案表;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
送达 | 包含在送达时限内 | 在作出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当场送达或者快递送达许可决定 |
十五、办理方式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减免说明 |
十八、审批结果
竣工验收备案表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具有依法申请办事事项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对行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87925955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
二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鲲鹏路366号一楼)49号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冬令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夏令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87925955
网上查询:/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无
附录1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请在“申请材料”中单独下载打印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
问: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解答:答:可以,但必须是建设单位人员,带好委托人的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