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大型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的审批。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允许个人代办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四、省级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四条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四)《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应当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八、决定机构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申请条件

(一)有获准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 (二)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委托符合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完成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三)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出具单位

备注

大型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申请表

电子


必要

自行出具


委托书

电子


非必要

自行出具


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加盖审图章的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省建设厅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基本建设)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基本建设)或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省发展改革委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0571-85303269、0571-87925955

办公地址: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鲲鹏路366号一楼)49号窗口;

十四、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登记机关对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予以材料补正通知;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纠正指导,不予受理;

  3.登记机关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审查和核准,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登记机关作出决定后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相关文书。

十五、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八、审批结果

大型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审批表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送达。(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1-87925955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

二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鲲鹏路366号一楼)49号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冬令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夏令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1-87925955

网上查询:/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 采用现场办理的跑一次)

附录1 大型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流程图



    大型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区住建局) (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