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申请条件的单位申请由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全国人大 2020-06-23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省人大 2020-06-23 第三十二条 第一款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款 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规定需要批准、核准、备案的,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四、受理机构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
五、决定机构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临时建设项目 (二)因建设项目施工或地质勘察需要 (三)符合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交通、市容安全等法律法规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出具单位 | 备注 |
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等文件)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土地出让合同(出让土地项目还应提供) | 电子 | 非必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用地红线图(包括电子文件) | 电子 | 必要 | |||
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集体所有土地项目还应提供) | 电子 | 非必要 |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1-87925991
办公地址: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鲲鹏路366号一楼)48号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5工作日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五、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七、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1-87925991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鲲鹏路366号一楼)48号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令: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工作日,冬令: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1-87925991
网上查询:/
二十一、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