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无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四、省级法律依据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决定机构

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申请条件

建设工程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申请消防验收。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出具单位

备注

授权委托书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1-87925955

办公地址: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鲲鹏路366号一楼)49号窗口;

十四、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向审批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者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

1个工作日

窗口人员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 2.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不予以受理

验收

3个工作日

经办人员

(一)资料审查合格(二)依照建设工程验收评定标准进行现场验收及功能测试综合判定

/

审查

1个工作日

经办人员

根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的消防验收材料、第三方检测和测绘报告、验收材料综合判定

综合判定验收通过的,消防验收验收合格;综合判定验收不通过的,消防验收不合格。报行政审批负责人审批后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送达

/

窗口人员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法律文书

十五、办理方式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13工作日

时限说明: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八、审批结果

消防验收意见书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具有依法申请办事事项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对行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1-87925955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

二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鲲鹏路366号一楼)49号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冬令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夏令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1-87925955

网上查询:/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投资管理条线)(区住建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