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资讯
上城启动违规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发包)问题专项检查
作者:王英 来源:区监察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6-23 11:50 点击率:

是否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建设领域违反集体决策机制?

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插手干预交易活动?

是否存在监管公职人员与违法市场主体沆瀣一气、损公肥私问题?

 

为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领域交易行为,有效解决单一来源采购方面存在的问题,6月19日下午,上城区纪委区监委召开违规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发包)问题专项检查工作部署会,及时传达市纪委市监委有关会议精神,成立工作专班,明确检查工作阶段任务,督促各主体责任单位认真细致落实好具体工作。

 

专项检查具体检查哪些方面?

将如何开展?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专项检查的对象范围及主要内容

检查的对象

区直属各单位(含下属单位)、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下属单位)、各街道。

检查的范围

2017年1月至2020年5月,在工程建设、货物、服务等项目招标采购领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20万元及以上)、直接发包(50万元及以上)等方式的交易项目。上述项目应是使用国有资金且该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包括经财政、建设等职能部门审批、核准及备案的项目,以及各单位自行决定的项目应一并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检查的主要内容

◆各地各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主要监督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情况,着力发现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建设领域违反集体决策机制,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或者违反相关规定通过集体研究决定方式,指定项目供应商、承包商等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各单位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发包承包、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干扰下级单位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采用操纵或者暗示、授意、打招呼等方式,指定供应商、承包商的问题。

◆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监督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制度建设等情况,着力发现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对业主单位违规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发包)交易项目问题不制止、不查处,对供应商、承包商和中介机构违规违法行为软执法、选择性执法,甚至放任、纵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问题。坚决查处监管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和掌握的信息资源,与业主单位、承包商、供应商、中介机构以及相关人员互相串通、暗箱操作,通过肢解拆分、化整为零、降低限额等方式,实现规避招标、场外交易等问题。

 

专项检查的步骤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6月)

各单位根据专项检查方案,严格对照检查范围和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对于本单位的各类项目自查应达到100%,自查存在问题的应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整改;自查未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

2.抽查检视阶段(2020年7月初至8月上旬)

◆职能部门组织抽查。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审管办等职能部门在做好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外,还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履行行政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全区层面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发包)项目交易监管工作。

◆抽调力量联合督查。在职能部门抽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区纪委区监委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发包)项目的相关单位进行重点督查,从中着力发现和查纠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3.整改完善阶段(2020年8月中旬至9月中旬)

针对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明确相关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审管办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开展监管职责履行情况的自查检视,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制度机制,从源头上更加有效规范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领域交易行为。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督促各单位加强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推进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巩固深化专项检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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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启动违规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发包)问题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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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建设领域违反集体决策机制?

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插手干预交易活动?

是否存在监管公职人员与违法市场主体沆瀣一气、损公肥私问题?

 

为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领域交易行为,有效解决单一来源采购方面存在的问题,6月19日下午,上城区纪委区监委召开违规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发包)问题专项检查工作部署会,及时传达市纪委市监委有关会议精神,成立工作专班,明确检查工作阶段任务,督促各主体责任单位认真细致落实好具体工作。

 

专项检查具体检查哪些方面?

将如何开展?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专项检查的对象范围及主要内容

检查的对象

区直属各单位(含下属单位)、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下属单位)、各街道。

检查的范围

2017年1月至2020年5月,在工程建设、货物、服务等项目招标采购领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20万元及以上)、直接发包(50万元及以上)等方式的交易项目。上述项目应是使用国有资金且该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包括经财政、建设等职能部门审批、核准及备案的项目,以及各单位自行决定的项目应一并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检查的主要内容

◆各地各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主要监督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情况,着力发现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建设领域违反集体决策机制,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或者违反相关规定通过集体研究决定方式,指定项目供应商、承包商等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各单位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发包承包、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干扰下级单位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采用操纵或者暗示、授意、打招呼等方式,指定供应商、承包商的问题。

◆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监督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制度建设等情况,着力发现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对业主单位违规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发包)交易项目问题不制止、不查处,对供应商、承包商和中介机构违规违法行为软执法、选择性执法,甚至放任、纵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问题。坚决查处监管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和掌握的信息资源,与业主单位、承包商、供应商、中介机构以及相关人员互相串通、暗箱操作,通过肢解拆分、化整为零、降低限额等方式,实现规避招标、场外交易等问题。

 

专项检查的步骤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6月)

各单位根据专项检查方案,严格对照检查范围和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对于本单位的各类项目自查应达到100%,自查存在问题的应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整改;自查未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

2.抽查检视阶段(2020年7月初至8月上旬)

◆职能部门组织抽查。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审管办等职能部门在做好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外,还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履行行政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全区层面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发包)项目交易监管工作。

◆抽调力量联合督查。在职能部门抽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区纪委区监委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发包)项目的相关单位进行重点督查,从中着力发现和查纠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3.整改完善阶段(2020年8月中旬至9月中旬)

针对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明确相关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审管办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开展监管职责履行情况的自查检视,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制度机制,从源头上更加有效规范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领域交易行为。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督促各单位加强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推进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巩固深化专项检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