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区科技局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zsc.gov.cn/发布了《关于再次征求<杭州市上城区加强科技创新 促进转型升级的若干扶持政策(修订稿)>意见的通知》,主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9月26日。公示期间共收到6条意见和建议反馈,采纳2条。我局对相关意见和建议及采纳情况进行了汇总梳理。具体情况如下:

文件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加强科技创新促进转型升级的若干扶持政策》(修订稿)

起草部门

上城区科技局

序号

提出单位

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

未采纳理由

1

社会公众

在【一、培育创新主体,改普创新环境】第1条中提到“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由于目前杭州市将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纳入“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因此建议取消该条政策。

不予采纳

该条款并不冲突

2

社会公众

在【一、培育创新主体,改善创新环境】第1条中提到“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因为申报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和流程均相当简单。同时我们也看到国家正在逐步重视企业去申请发明专利。因此,我建议该条政策可改为:“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中,拥有1项及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5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的企业,奖励2万元,其他企业奖励1万元”。

不予采纳

由于Ⅰ类知识产权申请周期较长,申请难度较大,对小微企业来说标准过高,区别对待不利于推动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

3

社会公众

在【二、鼓励科技孵化体系建设,打造创业创新基地】第7条中提到“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以上奖励补差)”。根据《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杭科高〔2020〕74号)文件,市级孵化器有市级标准化孵化器和市级专业化孵化器两类,文中也提到“对新认定的市级专业化孵化器,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因此,在我区该条政策中可以区分这两类补助。同理,根据《杭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杭科高〔2018〕50号)文件,市级众创空间分市级标准化众创空间、市级专业化示范众创空间、市级国际化示范众创空间三类。因此,在我区该条政策中可以明确这三类补助。例如可改为: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奖励XX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奖励XX万元;对对新认定为市级专业化(国际化)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奖励XX万元;对对新认定为市级标准化卿化器或众创空间,奖励XX万元。

予以采纳。将市级众创空间细化到标准化。

4

社会公众

在【二、鼓励科技化体系建设,打造创业创新基地】第9条中提到“三年内在我区被认定为国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运营方奖励5000元/家。”因为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是采用评价形式,申请的条件太低,通过的概率极高,建议取消或降低补助额度。可改为:“三年内在我区被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运营方奖励5000元/家。

不予采纳

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中的企业为初创企业,此款标准相适配。

5

社会公众

【四、鼓励知识产权创造,支持知识产权培育】第18条中提到“被新评为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资助”。根据《杭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被新评为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因此该条政策的补助金额上面应该重新斟酌。例如可改成:被新评为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资助。

不予采纳

《杭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被新评为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其中包含有贯标认证资助。因此区级资助力度适当。

6

社会公众

【四、鼓励知识产权创造,支持知识产权培育】第18条中提到“对首次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企业,资助1万元。”根据《关于规范杭州市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文件,“贯标企业在申请资助时,已拥有有效专利5件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以下同)或者有效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者发明专利申请量2件以上。所涉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必须是该贯标企业。资助金额为贯标企业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最高不超过6万元”。因此建议取消区级奖励。

予以采纳。市局要求资助金额不超过贯标企业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避免过度认证。

杭州市上城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