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由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相关建议。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精神,积极践行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提升公开实效,充分发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是积极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上城门户”作为主渠道,按照最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发布本部门政府信息,于上城门户公开政务动态类信息、财政资金类信息、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机构设置等。全年于上城门户公开政务动态类信息27条、财政本级预决算报告、政府预决算报告及预算调整报告信息5条、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条、更新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目录清单1条、更新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1条、发布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政策解读等信息5条、依法行政信息4条、政务公开指南1条;微博、微信发布政务动态37条;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行政许可事项11条。
二是按照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规定,做好依申请公开件的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相关工作,无因依申请公开件导致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三是积极运用微信、微博新媒体扩大信息发布面,全年累计推送微信信息198篇,微博信息494篇,开设“普法园地”、“财政热点”、“主题教育”、“警示教育”、扫黑除恶等专栏,粉丝量稳步增长。
三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解读制度,丰富解读形式,对新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尝试开展图形化解读,便于公众对有关制度内容和流程的理解。
四是开展重点财源企业高级财务人员培训班,面对面地为企业提供精准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受益企业30余家。
五是开展“上门服务至少一次”活动,主动走进预算单位,送政策、解疑惑、听意见。
六是切实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依法行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财政预决算、扶贫等重点领域公开,特别是高度重视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在省财政厅下发的2018年度全省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情况通报中,我区预决算公开度综合得分位列全省县(市、区)第二,其中政府预算、政府决算、部门预算均为满分。
七是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我局对所有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主动公开本部门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公文类信息共计39条;新制作规范性文件1件,新公开数量1件;新增行政许可6件,处理决定11件;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32项,采购总金额96.97万元。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相关情况 |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 | 6 | 1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2 | 96.97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件,申请途径为邮寄申请,申请内容为征地拆迁,申请信息用途为生产生活需要,答复为非本机关公开,申请件于规定时限内妥善处理并反馈。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产生的行政复议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