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由杭州市上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相关建议。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精神,积极践行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提升公开实效,充分发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我局始终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单位工作议事日程,同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发改经信局的政府信息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内容,提高政务信息质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城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上城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制度要求,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我局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以及已公开内容的删补。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公开单位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反复修改主动公开清单目录,同法律顾问及府办信息公开科加强联系,最终明确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除通用清单外,还包括重点建设项目公开、规划计划公开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2019年,累计公开并解读规范性文件3个,包括《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关于《上城区关于贯彻落实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关于《上城区省服务业强区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2019年所有重点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均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开,共计36个;关于上城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在报告计划栏目中公开;关于公布《杭州市上城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在其他财政信息中公开。累计在“上城发改”官方微博共发布1724条,“上城发改”官方微信发布190条,其中微博原创432条,上报至“上城发布”176条,被“上城发布”采用29条。积极响应区委宣传部组织开展的正面宣传和重大舆情引导,参与网评77次数、共计发布网评150次。认真做好舆情收集工作,自今年以来,共计做好舆情上报共计48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区发改经信局严格按照《上城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并做好存档。实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零报告制度。2019年度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件8件,已主动公开5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件3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度,我局接受行政复议1件,关于未及时公开“价格诚信单位”活动相关信息,经核实,及时改正,公开相关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区发改经信局机构调整,价格部门转移至市场机管局,其中涉及一些依申请公开事件有待进一步对接。此外,针对一些政务信息公开的法律条文规定,仍需进一步熟悉了解。

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

二是加强保密审查,扩展公开范围。对照《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途径。通过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大发改经信局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