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江干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在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领导和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工作要求,认真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现将2019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及时发布机构信息。我局是新成立单位,单位成立后,积极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以副局长为分管负责人,切实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落实政府网站普查等相关要求,第一时间按照区统一要求,将机构职能、领导情况、内设机构及直属机构等情况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于今年5月制定并发布了《江干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

 

2.加强重大事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今年以来,先后公开干部任免信息3次,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事项清理结果公示1次。未接收到有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主动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答复公开。按照省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则》的要求,积极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今年先后公开参与板块主动公开《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对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的答复》2项工作,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全文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

0

2.重复申请

00000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

0

(六)其他处理

000000

0

(七)总计

00000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稳步推进,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如: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以及认识有待提高,对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深化,信息公开工作的灵活性有待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有待探索等等。

1.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