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江干区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今年8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意见》(杭政办〔2019〕2号),对全市创新型产业用地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在鼓励城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进一步规范管理创新型产业用地,该文件同时要求各地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我区为贯彻落实市级要求,切实提高创新型产业用地的正向效应,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意见(杭政办〔2019〕2号)

三、主要内容

《细则》分五部分和一个附件,共计十二条,是以杭州市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江干区实际进行制定,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统筹布局、鼓励存量盘活。根据我区实际,统筹工业用地规划布局,通过“正向引导、反向倒逼”多途径多手段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存量工业“腾笼换鸟”,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

2、严格准入、规范出让流程。一是明确我区创新型产业用地准入标准。创新型产业用地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800万元/亩;单位用地税收不低于100万/亩;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5%,研发人员数量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30%,单位能耗增加值不低于5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不低于1000万元/吨。二是明确我区创新型产业用地一律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可采取“限地价,竞亩均税收”、“限地价,竞达标时限”等方式确定竞得人。三是明确我区创新产业用地项目遴选及出让流程。

3、细化管理、强调诚信履约。《细则》从达产考核、产权管理、物业出租、合同履约监管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管理,具体监管内容将在《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租赁)合同》中明确,强调用地单位诚信履约。

四、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全区创新型产业用地及存量工业改扩建项目。

五、文件期限

本细则为《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意见》(杭政办〔2019〕2号)的配套政策,文件期限与上位文件的期限一致。

六、术语解释

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根据《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和《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确定。

2、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由相关省级部门确定,并与省经信委《浙 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相衔接。32 类工业行业的细分子行业项目,其能耗控制指标值、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值执行相关行业管控标准。

3、研发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由省科技厅根据《浙江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确定。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干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