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年信息公开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00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230条,微博发送1357条,微信发送313条,共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161件,较去年同期140件上升15%。从受理类型来看,直接受理个人申请件69件,答复省厅转办件4件,答复市局转办件43件,答复区政府转办件45件;从涉及业务方面分析,105件涉及拆迁补偿(其中6件同时涉及规划管理),占比65%,32件涉及规划管理(其中3件同时涉及行政审批、执法监督),占比20%,18件涉及行政审批(其中1件同时涉及规划利用),占比11%,其他涉及执法监督、规划利用、执法监察等方面,上述公开件均按程序作出规范答复。2019年分局直接答复的依申请公开件引起行政复议3件,行政诉讼3件(一审3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1

2

行政强制

0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4

10

0

0

5

0

6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0

3

0

0

3

0

2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2

4

0

0

0

0

2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3

0

0

2

0

1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54

10

0

0

5

0

6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4

0

0 

0

4 

4 

0 

0 

0 

4

3 

0 

0

0

3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不正当行使诉求现象仍有发生。对某个行政管理领域行政行为不满,有些当事人往往通过大量申请信息公开制造行为打官司,或为其他官司收集证据,给政府施压来达到其他个人目的。这类案件主要发生在有关房屋征收补偿争议中,应当引起重视。个别当事人一次申请信息公开几十件,以上情况既造成了行政资源、行政成本的极大浪费,也给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带来很大压力与挑战。

2.案件分布仍然比较集中。复议诉讼案件主要还是集中在征地拆迁补偿、政府信息公开方面。33件案件中,涉及政府信息公开16件,占比48%;涉及征迁补偿13件,占比39%,信息公开及征地补偿占比多达87%。从处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件来看,涉及业务更加集中,65%以上涉及征地拆迁,20%涉及规划管理,11%涉及行政审批,以上三类业务占比达96%以上,规划管理类信息公开增幅较大。

3.专业人才比较缺乏。随着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以及实际工作中法制审核等工作要求的提高,分局专业法律人才缺乏的短板越来越明显,一定程度上不能很好地满足当前信息公开实际工作需要,法律人才有待进一步充实壮大。

4.信息公开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在具体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不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得标准不统一规范、公示照片张贴不够规范、个别制度落实未完全到位等情况,特别是申请履职告知、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等最容易发生败诉的领域,各科室所应该高度重视,切实规范程序,履职到位。对于工作中较难把握的问题,及时向市局业务处室汇报,争取市局指导,统一标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