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通过“杭州江干网”、“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等平台,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全年主动公开信息1673条,其中我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63条,政务微信160条,政务微博1450条。
加强平台建设,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调整完善了我局信息公开目录,涵盖组织机构、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公开、复议决定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内容,并根据机构改革职能人员变化,及时规范更新机构职能、领导介绍、内设机构等栏目,为公众“一站式”获取我局政务信息提供了便捷渠道。
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发布《杭州市江干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和江干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规定的通知》,进一步履行政府法治建设职能。
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回应工作,由局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职责,明确新闻发言人,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热点。2019年,我局通过“江干发布”、杭州江干网站等平台,发布人民陪审员聘任相关流程和结果信息,发布《关于确认杭州市江干区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的公告》,公开3项政协提案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在畅通申请渠道等方面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的深度还需进一步提高,及时性和主动性还需加强;二是依申请公开工作能力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缺乏专职人员,需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三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方面还需拓展方式方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本局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