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预算单位,财政局各科室(中心):

为加快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5〕212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25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政府财务报告试点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财预执〔2019〕29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开展2018年度政府财务报告试点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区级各预算单位编制2018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区级各预算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8〕29号)规定,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2018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净资产差异表、报表附注和财务分析。报表附注应包括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遵循相关规定的声明、会计报表包含的主体范围、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信息及说明、未在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大事项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财务分析应包括政府部门基本情况介绍、资产负债状况分析、运行情况分析和财务管理情况。

部门财务报告编制的主体范围、资金范围与部门决算一致。区级各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向所属预算单位布置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具体事宜,并在合并下属单位财务报表的基础上,编制本部门财务报告。

(二)区财政部门编制本级综合财务报告

本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8〕30号)规定,在组织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基础上,编制本级政府2018年度区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在合并部门财务报告和其他纳入合并范围主体的基础上,对部门之间、财政与部门之间、财政内部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抵销,并对应按权责发生制调整的事项编制调整分录,完成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撰写政府财政经济状况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形成完整的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二、职责分工

(一)各单位主要职责

1.单位职责:(1)全面清查核实单位资产,对清查出未入账的资产应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及时记入账。(2)以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数据为基础,按照《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要求编制本单位财务报告。(3)按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反馈意见,对本单位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或修改,并对本单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4)按照财政部门的时间要求,及时将本单位财务报告报送上级单位。

2.主管部门职责:(1)组织本部门所属单位财务报告布置与业务培训工作。(2)组织、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财务报告编制、报送工作,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本部门合并财务报告。(3)对下属单位报送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核,督促下属单位按照要求对报表进行更正或修改。(4)按照《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要求,合并本部门所属单位的财务报表,编制抵消分录,形成本部门财务报告,并对本部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5)组织本部门所属单位财务报告数据质量监督检查。

(二)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1.组织区本级财务报告布置与业务培训工作。2.组织、指导区本级财务报告编制、汇总、报送工作。3.审核区级各单位部门财务报告。4.按照《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要求合并完成区本级综合财务报告,并按照省市财政部门要求及时上报。

区财政局各科室(中心)职责详见附表:

科室(中心)

职     责

预算执行科

(1)牵头江干区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制定试点工作方案;(2)负责综合财务报告及部门财务报告布置及培训工作;(3)提供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财政专户会计报表、非税报表等;(4)按照文件要求,在合并部门财务报告和其他纳入合并范围主体基础上,编制抵销分录及调整分录,形成本级综合财务相关报表;(5)指导各单位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汇总工作;(6)对街道上报的部门财务报告进行审核;(7)对局各业务科室(中心)审核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的相关数据进行汇总;(8)按照要求合并汇总编制江干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经局领导审核后上报市财政局。

预算科

(1)提供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提供财政中长期可行性分析等相关资料;(3)提供反映政府预算编制管理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等方面的相关资料;(4)提供政府职工养老金负债等测算资料。

基建财务科

(1)提供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材料及人大汇报材料等有关资料;(2)按照财政部要求核实地方债务,提供或有负债等相关资料;(3)加强对新竣工决算交付使用的基础设施纳入核算会计体系监管力度,督促管理单位及时登帐核算;(4)指导、督促基本建设单位按文件要求编制部门财务报告并按时上报报告;(5)负责做好基本建设单位财务报告审核工作;(6)提供反映政府负债管理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等相关方面的材料。

资产管理科

(1)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提供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受托代理资产、保障性住房等资产表,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督促单位完善基础资料。(2)协同基建财务科加强对新竣工决算交付使用的基础设施纳入核算会计体系监管力度,督促管理单位及时登帐核算;(3)加强资产管理系统建设,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对单位上报部门财务报告固定资产等资产数据进行抽查,确保资产清查核实结果在财务报告中予以反映。(4)审核提供区属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和企业名单,提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相关报表、资料;(5)提供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企业名单及相关报表;(6)提供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7)提供反映政府资产管理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等相关方面的材料。

会计结算中心

负责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单位部门财务报告审核工作。

会计科

(1)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制度等培训、辅导与贯彻落实;(2)辅助预算执行科开展编制部门财务报告相关培训与辅导工作。

办公室

(1)负责与省厅信息中心、区政府信息中心对接做好网页版编制软件网络测试和日常维护工作;(2)负责平台2.0上各预算单位用户维护工作。

财政监督与绩效评价科

(1)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制度及相关财务规则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2)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告质量监督检查;(3)提供反映政府财政管理和绩效管理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等方面的材料。

企业科

(1)提供国有企业决算报表相关材料;(2)提供产业基金相关资料。

 

三、工作要求

区级各预算单位和财政局各科室(中心)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财政部门要在原有的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抽调有关方面业务骨干,组成相对固定的工作班子。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完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职责分工、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等。区级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督促所属单位按时完成部门财务报告并报送区财政局。

(二)夯实管理基础

区级各预算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形成账务和业务相关联的控制机制,确保账实相符。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清查资产负债,及时清理往来事项,对清查出未入账的资产,要明确资产权属单位,及时记入单位会计账,并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有关数据相衔接。各事业单位、局相关科室要加强政府股权投资管理,建立相关管理台账,详细记录股权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要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债务管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使相关业务人员熟练掌握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方法和要求。区财政部门要集中一批骨干力量,成立业务指导组,对预算单位采取集中指导编报,以保证编制工作质量。

(四)规范会计核算

区各预算单位要结合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要求,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规范会计核算,记录政府内部往来、收支对象等相关信息,加强账务核对,为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提供基础信息。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加强政府股权投资、政府债务等资产负债的核算,做好相关对账工作;要督促预算单位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

(五)认真总结经验

各预算单位要认真总结编制工作经验,加强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深入研究提出完善政府财务报告的意见建议;区财政部门要及时撰写试点工作总结,具体包括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等内容。

四、报送要求

(一)区级各部门应于2019年6月15日前,将2018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电子数据以及所属单位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电子数据报送区财政局预算执行科。

(二)局各科室(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应于2019年6月15日前,将相关表格、资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区财政局预算执行科,提供的数据应与上报上级财政、相关系统数据保持一致。

(三)区财政局预算执行科应于2019年7月10日前,将本辖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纸质和电子版)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后报送杭州市财政局。

四、其他事项

(一)编报系统部署方式及上线时间

政府财务报告信息系统采用集中部署、分级管理的模式,区财政局办公室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各级预算单位的网络畅通,确保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顺利开展。系统上线地址与上年保持一致,即:政务外网地址(区政府内网);(财政专网);(教育系统内网);(卫生系统内网)。

各预算单位可联系区财政局办公室询问网络问题。财务报告系统已于5月20日正式上线。

(二)涉及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区级预算单位编制主体

涉改单位原则上“以原单位名义”编报,保持2018年度单位树形结构、单位名称、机构代码、预算代码等与2018年年初预算、部门决算相同。

1.仅涉及部分职能划转或名称变更,原单位仍存在的,责任主体为存续单位。如杭州市江干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更名为杭州市江干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杭州市江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更名为杭州市江干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杭州市江干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更名为杭州市江干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杭州市江干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更名为杭州市江干区卫生健康局;杭州市江干区招商局更名为杭州市江干区投资促进局;中共杭州市江干区委党史研究室更名为中共杭州市江干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编纂研究室。以上单位均以原单位名称编报2018年度财务报告。

2.原单位撤销,整体并入新单位的,责任主体为新单位,由新单位负责编报撤销单位财务报告。如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并入杭州市江干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编报区法制办2018年度财务报告;杭州市江干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入杭州市江干区应急管理局,由区应急管理局编报区安监局2018年度财务报告。

3.原单位撤销,分拆并入不同单位,责任主体为原撤销单位,编制人员为原撤销单位会计人员。如杭州市江干区农业局,由财政局联系原区农业局会计人员,共同做好区农业局2018年度财务报告。

(三)开展集中汇审

区财政局将在各部门、各预算单位上报2018年度政府财务报告后,组织集中汇审工作,并根据相关文件对各部门工作开展和报表质量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四)问题及情况反映方式

在编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区财政局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下:

预算执行科:章  耀、吴  梦  0571-81605854

办  公  室:张剑飞  0571-86438103

资产管理科:方  萃  0571-86438140

基建财务科:张立萍  0571-86438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