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上城区住房和城建局研究起草了《上城区危旧房项目权证办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证办法》)、《上城区危旧房改造后房屋资金结算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结算办法》,作为《办证办法》的附件),现解读如下:

一、《办证办法》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自2007年以来,我区围绕“让城市告别危房,让旧房提升品质,解决老百姓无厨卫现状”的理念,相继实施了危旧房改善(2007-2011)和危旧房治理改造(2015至今)两大民生实事工程,使得危旧房居住条件和居民生活品质有了较大提升。

改善方式包括外迁异地安置、货币安置、原地段街区范围内安置、原址修缮等。其中原址修缮又包括维修改善、拼接改善、重建(翻建)改善及其他改善四类改善形式。

为确保危旧房改善及危房治理改造房屋权证办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完善房屋权证办理程序。根据《关于杭州市区危旧房屋改善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研究起草了《上城区危旧房项目权证办理办法(试行)》,并提请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制定。

二、《办证办法》的适用对象

《办证办法》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两类项目:危旧房改善项目和危房治理项目。危旧房改善项目涉及的主要是危旧房改善维修、拼接立项的房屋;危房治理项目涉及的主要是按“三不原则”重建解危的房屋。

三、《办证办法》的主要内容和举措

(一)主要内容

《办证办法》主要解决危旧房改善及危房治理后房屋权证办理过程中,工作原则、对象范围、责任分工、具体办证流程,以及涉及房屋面积增加与资金结算方面的事宜。

《办证办法》主要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工作原则和对象范围,明确了三类项目,危旧房改善,危旧房整治和峰会项目是该方案办理的范畴,并将不适用本办法情绪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明确了各个主体的责任分工,具体负责工作;第三部分主要针对危旧房改善、危旧房整治项目的具体办理流程进行梳理明确,包括提出申请,测绘,联审,权调,首登,变更登记等过程。

附件《结算办法》是在危旧房实施单位完成首次登记后,被改善主体完成资金结算事宜后可进行权属变更。两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危旧房改造后房屋资金结算的处理原则、职责确认、对象范围、结算流程、危旧房改善项目结算方式、备注等,着重对结算流程和不同权利性质的原房之结算方式作出了细致的规定。

(二)主要举措

《办证办法》具体规定了:

1.危改项目办证流程:

(1)申请。由危改房屋原权利人就近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填写具结书、申请表等资料,房屋目前非原权利人的,由实施单位直接申请首次登记。

(2)受理。由各街道办事处收取相关办理材料,每周五交项目实施单位。

(3)实施单位确定项目可办理后,向区危改办(历保中心)提出申请,区危改办(历保中心)审核确认后将项目资料抄送各街道办事处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

(4)实施单位委托测绘单位和评估单位开展房地测绘。

(5)实施单位将房产测绘成果报区危改办(历保中心)审核,经确认后,报市住保房管局备案。

(6)启动宗地测绘,宗地测绘完成后联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做好权籍调查外业工作,区住房和城建局同步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消防提升改造,区危改办(历保中心)提交部门联合审查。

(7)联合审查完成后,实施单位联系原权利人办理注销登记,完成后提交权调资料,开始权籍调查的相关内业工作(权籍调查所需资料详见附件3)。

(8)权调完成后,申请首次登记(首次登记所需资料详见附件4)。

(9)首次登记办理完成后,办理资金结算,申请变更登记,将不动产登记在原权利人名下,整个流程结束。

原不动产权为公房的,变更登记到区住房和城建局名下后,区住房和城建局再与住户办理资金结算、公房承租、房改购房等手续。

2.危旧房整治项目办证流程

(1)直接换证程序。危房治理改造后户型、宗地等均没有变化的,由原权利人提出申请,实施单位委托测绘,经确认后,原权利人可直接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应在换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中加注“20XX年危房治理改造”。

(2)“老证+新图+备注”换证程序。危房治理改造后户型发生变化的,由原权利人提出申请,实施单位委托测绘,房产测绘结果经确认说明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具体采用“老证+新图+备注”方式,房屋用途、土地年限、建筑面积等信息均不变,附图换新,加注“20XX年危房治理改造”。

《结算办法》针对危旧房改善及危房治理后房屋产权办理过程中,涉及的房屋面积增加与资金结算方面问题,主要有危旧房改善项目结算方式和危房治理项目结算方式。

在危旧房改善项目结算方式中,根据原房权利性质,主要有四类房屋结算:原房权利性质为私房,用途为住宅的;原房权利性质为直管公房,用途为住宅的;原房权利性质为单位自管房,用途为住宅的;原房用途为非住宅的。拼接改善的主要措施为对原缺少厨房、厕所、阳台的建筑在合理范围内增设厨房、厕所、阳台设施。增设的合理范围参考五柳巷同地段回迁安置方案(该方案经区政府审批同意)中所设定的10平方米以内的,认定为合理的增设面积(厨房5平方米、厕所2平方米、阳台3平方米)。增设面积10平方米以上-30平方米以内认定为合理范围内适当改善面积,参照同地段外迁安置方案中应安置面积30平方米以内的可按改善时点市场价进行优惠结算。增设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按申请变更登记时间的市场价结算。

在危房治理项目结算方式中,按“三不”重建解危的房屋,针对原房权利性质的不同,结算方式存在差异:原房权利性质为私房的:建设单位承担50%,房屋产权人承担50%;原房权利性质为直管公房的,由管理单位承担;原房权利性质为单位自管房的,由产权单位承担。

四、其他

(一)关键词解释

1.《办证办法》第二条中的“三不”重建项目: 不扩面、不改变使用性质、不改变高度。

2.附件《结算办法》第五条中的“重置价”: 房屋的重置价格是采用估价时点时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和建筑技术等,按照估价时点时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建筑物具有同等效用的新建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3.附件《结算办法》第五条中的市场比准价:通过市场比较法得出的比准价格。

(二)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

解读人:张亚琪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  窗口首席代表

联系电话:87926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