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述

2018年,分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规及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组织领导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分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所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明确由分局办公室作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部门,统筹协调日常工作、解决遇到的具体问题,形成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具体工作专人抓的工作格局,为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立足实际,健全完善《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形式和时限,并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受理机构和处理程序,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方式和程序进行解释说明,第一时间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予以公示,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和指导。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制度,明确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细化相关单位任务分工和具体步骤,实现了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按时反馈答复。同时,确定保密审查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年度报告、举报投诉等制度,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

(三)积极参加学习培训。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学习培训,2018年,参加市、区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2次。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日常学习范畴,组织培训1次40余人参加,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和工作要点,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同时,组织学习信息公开编制要求和操作方法,加强人才培养,不断提升整体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度,分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运用多载体、多方式,推动全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一方面,充分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坚持运用“在线服务”理念,全面梳理群众、企业办理事项底数,并以“浙江政务服务网”为载体,以事项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情况、法定依据、办事者权利和义务、常见问题解答为重点,梳理公开各类事项办事指南,最大限度为群众办事提供信息便利。共梳理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14大项117子项,均实现网上主动公开。另一方面,以江干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平台,围绕机构概况、领导信息、政策法规、工作信息等内容,主动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56条,实现全文电子化率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度,分局收到申请人以当面申请、信函申请或网络申请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共计24件,均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书面回复。其中,依法公开2件、部分公开3件、不属于《条例》所指政府信息依法不予公开9件、申请信息不存在8件、撤回信息公开申请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度,分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收费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6起、行政诉讼案件15起。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度,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水平有所提高,但面对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信息公开数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下一步,分局将在区信息公开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加强与兄弟单位的交流沟通,学习借鉴典型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拓展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促进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坚持区别情部、分类指导,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创新载体、完善制度,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

(二)提高信息全面性和规范性。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规范性和及时性。

(三)延伸服务功能。根据《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更新完善群众、企业办理事项服务指南,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便利。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情况

2018年度,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