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动态
紫阳吹响集结号!
作者:紫阳街道 来源:紫阳街道 发布时间:2018-09-19 11:04 点击率:

918日,紫阳街道召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动员会暨业务培训会在街道四楼召开,会议邀请了上城区民政局综合事务科长罗洪做业务指导,全体社区工作者参加。会议目的在于动员社区退役军人采集工作,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数据调查分析。

会上,紫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鑫坤进行了工作动员,宣布紫阳街道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已正式启动!罗科长还进行了业务培训,推进信息采集工作有序开展。

一、采集对象

本次信息采集将采集对象归纳细分为以下十二类人员,具体包括:

  1. 军队转业干部。

  2. 退役士兵:包括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国家供养退役士兵。

        3、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3. 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

        5、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6、复员军人。

    7、残疾军人。

    8、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11、病故军人遗属。

    12、现役军人家属。

    二、采集资料

    我街道第一阶段采集仍以手工采集为主,在对被采集人采集信息时除填写信息采集表外,被采集人还需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三、采集方式

    1.运用基础数据采集。各社区将已掌握的退役士兵信息数据(前期核查数据)、优抚系统残疾军人数据、代管的无军籍职工数据、企业退休退伍军人慰问数据、三属优待证办理登记数据、现役军人家属慰问数据等已有数据,作为社区入户采集基础,提高采集效率和准确率。

    2.集中采集点采集。各社区设置一个集中采集点(建议采集时间9月21日—9月30日),开展定点采集,指派专人对前往集中采集点主动申报的对象采集信息,分类填写登记表,使用拍照设备采集相关证件和各类证明材料。

    3.入户采集。以社工或网格员上门服务为主要采集方式(建议采集时间10月1日—10月20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分类填写登记表,使用拍照设备采集相关证件和各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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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吹响集结号!
发布时间: 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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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日,紫阳街道召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动员会暨业务培训会在街道四楼召开,会议邀请了上城区民政局综合事务科长罗洪做业务指导,全体社区工作者参加。会议目的在于动员社区退役军人采集工作,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数据调查分析。

会上,紫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鑫坤进行了工作动员,宣布紫阳街道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已正式启动!罗科长还进行了业务培训,推进信息采集工作有序开展。

一、采集对象

本次信息采集将采集对象归纳细分为以下十二类人员,具体包括:

  1. 军队转业干部。

  2. 退役士兵:包括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国家供养退役士兵。

        3、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3. 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

        5、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6、复员军人。

    7、残疾军人。

    8、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11、病故军人遗属。

    12、现役军人家属。

    二、采集资料

    我街道第一阶段采集仍以手工采集为主,在对被采集人采集信息时除填写信息采集表外,被采集人还需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三、采集方式

    1.运用基础数据采集。各社区将已掌握的退役士兵信息数据(前期核查数据)、优抚系统残疾军人数据、代管的无军籍职工数据、企业退休退伍军人慰问数据、三属优待证办理登记数据、现役军人家属慰问数据等已有数据,作为社区入户采集基础,提高采集效率和准确率。

    2.集中采集点采集。各社区设置一个集中采集点(建议采集时间9月21日—9月30日),开展定点采集,指派专人对前往集中采集点主动申报的对象采集信息,分类填写登记表,使用拍照设备采集相关证件和各类证明材料。

    3.入户采集。以社工或网格员上门服务为主要采集方式(建议采集时间10月1日—10月20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分类填写登记表,使用拍照设备采集相关证件和各类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