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一)《规定》是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配套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修订)》(以下简称《规定》)是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政策落地文件,使简政放权的效果落到实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规定》是深化招投标“放管服”改革的需要

2017年2月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市场,打破区域壁垒,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减少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二、政策依据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 号)

三、修订内容

   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措施,有助于扩大市场主体,特别是民间投资者的自主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第十九条条款对“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范围进行调整: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提升至400万元人民币;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提升至200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提升至1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以下简称限额以上)。不仅缩小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而且提高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对于建设单位,不仅缩短项目前期准备的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而且有利于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进行管理,提升了整个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四、适用范围

区政府投资(含市区共同投资)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园绿化和整体装修工程。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解读人:陈学群

联系电话:8781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