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上城区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2018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上城区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2018年)
为加强我区政务信息工作,根据省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有关规定和我区综合考评工作要求,修订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简化、优化、量化、管用”思路,优化考核目标、完善考核标准、健全考核体系,科学、客观、公平、公正评价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区政府及上级政府报送高质量信息,为更好地服务领导科学决策和工作部署,加快建设一流的国际化现代化城区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要求
(一)把握原则,加强信息工作有效性
1、坚持“准确性”原则,确保信息真实性。各单位对信息材料要严格把关,凡涉及重要情况和数字要多方核实,实事求是,确保准确无误。同时做到:把握大局要准,把握重点要准,把握时机要准。
2、坚持“及时性”原则,确保信息时效性。做到发现信息及时、编辑信息快捷、报送信息快速。重要信息不过夜,特殊敏感信息限时报送。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事前、事中、事后都要及时报送。
3、坚持“全面性”原则,确保信息完整性。在采编信息过程中,注重坚持全方位、多领域、多角度、深层次反映工作发展动态,坚持“两点论”,喜忧兼报。同时,加强对一般性或动态性信息的提炼和深度思考,积极挖掘工作特色和亮点。
(二)规范报送,加强信息工作针对性
1、《上城政务·每周动态》刊物要求。主题鲜明、文字精炼、重点突出、数据详实,字数一般在200-500字之间。
2、《上城政务·情况专报》刊物要求。要有提炼有分析,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坚持喜忧兼报。反映工作经验具有典型性,反映工作措施具有创新性,反映问题具有前瞻性,提出建议具有可操作性,字数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
3、约稿信息的要求另行规定。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区直各部门、街道、管委会(国资公司、指挥部)和市属垂直部门,共计62个单位,具体分为四类(见附件1)。
四、考核周期
政务信息年度考核周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五、录用刊物
《上城政务·每周动态》、《上城政务·情况专报》、《上城政务·参阅》及上级政府办公厅对应刊物。
六、赋分标准
1.赋分范围包括三种,一是上报分、二是录用分、三是领导批示分。
2.区级层面
(1)《上城政务·每周动态》每录用1条加1分;
(2)《上城政务·情况专报》每录用1篇加5分。
(3)《上城政务·参阅》每录用1篇加5分。
3.市级层面
(1)《杭州政务信息·每日要情》每上报1条加2分、每录用1条加10分;
(2)《杭州政务信息·专报》每上报1篇加5分、每录用1篇加20分;
(3)《杭州政务信息·参阅》每录用1篇加20分
(4)《调查研究》每上报1篇加10分、每录用1篇加30分
(5)市领导批示每条/篇加20分(多个领导批示可叠加,获主要领导批示加50分)。
4.省级层面
(1)《浙江政务信息·每日要情》分三个栏目,其中《本期聚焦》每上报1条加10分、每录用1条加100分;《省内信息》每上报1条加5分,每录用1条加75分;《标题信息》每上报1条加5分,每录用1条加50分;
(2)《浙江政务信息·专报》每上报1篇加10分、每录用1篇加100分;
(3)《浙江政务信息·情况交流》每录用1篇加50分;
(4)《专报国办信息》每上报1篇加5分,每录用1篇加50分;
(5)《四张清单一张网》(最多跑一次)每上报1篇加10分、每录用1篇加100分;
(6)省领导批示每条/篇加100分(多个领导批示可叠加,获主要领导批示加150分)。
5.国务院层面
(1)《政务情况交流》每录用1篇加100分;
(2)《专报》每上报1篇加10分,每录用1篇加200分;
(3)中央领导批示每条/篇加200分。
6、约稿信息
约稿信息考核细则另行规定。其中,约稿信息迟报的(以约稿时间为准),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或经催报无效的扣20分;不报的扣50分,并取消当年信息工作优胜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资格;敷衍应付的酌情扣分。
7、企业直报点的管理由相应部门负责,所得分数计入部门总分。
8、同一信息被不同刊物录用可累计加分;被录用信息以录用分标准核算,不再累加上报分。
9、多家单位合稿方式上报信息被上级刊物录用,参与单位以稿件质量按比例赋分,最多取前三个单位。
10、选派信息员到省、市、区挂职分别加100分、80分和50分,直接计入年度总分。
七、附则
1、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结果按照市考评办“引入竞争机制,拉开考核等次”要求,根据年度录用总分和同组基准线,按100分制同等比例换算计入区综合考评项目分。
2、所有参与考核单位根据分组按照分数高低排名,区政府办公室每月向全区通报。
3、各单位要保持信息员队伍稳定,考核周期内更换信息员酌情扣分。
4、参与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单位按照目标管理考核年度得分由区府办发放信息刊物录用稿费。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