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江政办发〔2018〕75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认真开展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学习宣贯的通知(浙消安委〔2017〕6号)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10号)和省市有关要求,区消防大队拟定了《江干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
近年来,我区火灾呈高发趋势,通过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地方各级政府、相关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强化责任考评、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对于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推动新时代消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分函告制度、约谈制度、督查制度、责任追究四大部分。
1.函告制度。主要从函告的对象、函告的形式、函告的内容、函告的时间进行明确。
函告的对象。函告对象为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函告的形式。函告形式包括建议函和督办函。
函告的内容。根据具体内容不同,采取不同的函告形式。
函告的时间。函告对象应当自接到督办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馈办理情况;对有特殊要求,需特事特办的,要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说明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
2.约谈制度。主要从约谈对象、约谈方式、约谈反馈时间、约谈的内容、约谈的结果处理方式进行明确。
约谈对象。约谈对象为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负责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
约谈方式。约谈一般采取召开谈话会的形式。
约谈反馈时间。约谈后,约谈对象要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约谈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办法实施约谈1.辖区或行业发生有人员伤亡或较大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2.突破区政府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考核控制指标的;3.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约谈的处理结果。被约谈人员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无故不参加约谈的,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相关情况抄送纪检部门,并在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中扣分。
3.督查制度。主要从督查组成员、督查频率、督查内容、督查结果处理进行明确。
督查组成员。督查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江干消防大队、区安监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督查频率。督查组开展督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具体时间视情而定。
督查内容。督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按照责任体系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按要求落实网格化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是否落实上级有关要求抓好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是否对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是否实施挂牌督办;是否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等。
督查结果处理。督查结果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可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4.责任追究。明确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因消防安全工作岗位职责落实不到位造成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受伤或存在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及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火灾事故进行相关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确定实施办法的施行时间。
三、解读机关
《实施办法》解读机关为杭州市江干区消防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