笕办〔2018〕45号

 

江干区人民政府笕桥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笕桥街道税收属地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社区、经济组织:

现将《笕桥街道税收属地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干区人民政府笕桥街道办事处

                     2018年11月7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财政局,江干税务局,街道三套班子领导及各科室。

笕桥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印发

笕桥街道税收属地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税源管理,强化税收属地意识,充分调动各社区(经济组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为区域经济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地保障。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街道财政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政发201732号)和《2018年江干区协税护税工作要点》(江财发20182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社区、经济组织。

二、考核目标

1.留用地项目内企业。以每年区下达给街道的经常性税收增长率为目标,完成增长率目标的,并且单位面积经常性税收达500元/平方米,街道第一段留成比例部分的30%奖励给各社区(经济组织),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2.一定税收规模企业。以每年区下达给街道的经常性税收增长率为目标,完成增长率目标的,年30万元经常性税收以上企业,比上年超收的街道留成部分的20%奖励给各社区(经济组织)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与留用地内企业不重复计算)。

 

三、考核原则

1.持续发展原则。由于房地产是一次性税源暂不纳入属地考核,以各社区(经济组织)行政区域内或经济管理区域内年30万元经常性税收纳税单位或留用地项目经常性税收单位为考核对象,增强经济发展的持续动力。

2.属地管理原则。行政区域内或经济管理区域内的经常性税收纳税单位(房地产企业除外),以实际经营地为准属地考核,如实际经营地在街道以外的,以注册地为准。

3.抓大育小原则。行政区域内或经济管理区域内的经常性税收纳税单位(房地产企业除外),年度经常性税收超30万元的单位或留用地项目着重培育,未达标的应加强培育。

四、考核要求

(一)强化税源引育管理

1.建立税源底册。各社区(经济组织)要全面掌握辖区内企业基本情况和纳税情况,包括税收已属地和未属地企业,建好一企一档和企业清册。对有一定税收规模和成长性较好的企业,社区(经济组织)要重点关注加强管理服务。

2.抓好税源引育。各社区(经济组织)要充分利用厂房、楼宇、留用地等资源,积极发挥属地优势,引进符合区产业政策的优质企业。对存量企业也要加快其转型升级培育更多地税源,对税收未属地的企业要制定方案促使落地。

3.实施拦税措施。针对经常性税收拟外迁企业,各社区(经济组织)要做到底数清、信息灵、预控早、措施实,对拟外迁经常性税源企业要积极沟通、诚恳挽留,对有一定规模和成长性较好的企业也要上报街道共同做好挽留工作。

(二)优化企业服务举措

1.深入调研分析。各社区(经济组织)要建立税收分析制度,重点关注有一定税收规模和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加强税源监控,掌握一手资料,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挖掘税收潜力,为培育重点税源企业打好基础。

2.加强政策宣传。各社区(经济组织)应结合“周三访谈夜”、“百千万活动”、“网格走访”、“联系企业制度”等途径加大对财税、产业等政策的宣传,切实提高政策在辖区企业中的知晓度,积极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

3.创新网格管理。各社区(经济组织)应结合网格化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和固化网格化企业税收管理职责,与街道和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的工作协调处理机制,形成纳税服务、基础管理等工作的治理合力,以提高税源服务和质量。

五、奖励用途

奖励资金应用于辖区的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励。

六、实施时间

本考核管理办法暂定两年,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如遇上级财政体制由重大变动,则作相应调整,街道留用地招商管理办法奖励资金用途以此文件为准。

七、其他事项

1.奖励资金应严格按照奖励用途使用,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要求,如有违法上述情况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留用地项目是指整个留用地项目的地上建筑面积,并非单独一幢或者一层的面积。

3.本轮体制内如有企业在笕桥辖区内搬迁,则带基数给予调整到其他社区,如搬迁至笕桥以外则不予以调整基数,如下一轮体制区对街道调整基数含此搬迁企业则给予及时调整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