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上城区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区律师队伍发展迅速,当事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投诉也逐年增加,投诉案件涉及的违规类型的多样性显露出有个别律师执业行为不规范、职业道德水平低下,同时也反映出律师事务所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对监督职责未引起足够重视,对所内的律师的违规行为缺乏有效管理,已严重影响律师队伍的社会声誉。为了规范我区律师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和律师事务所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浙江省律师行业投诉查处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律师行业投诉查处工作规则》的精神制定。涉及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内容主要有《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办法》中涉及提请市局行政处罚的规定有第十九条,行政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二条。

三、制定程序

该文件于2017年12月14日开始由律师工作管理科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后起草。2018年3月1日起以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以及在上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向各部门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6条。2018年5月14日由本单位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意见12条,采纳12条。2018年5月16日,律管科副科长黄玮同志在局党委会介绍规范性文件草拟到公开征求意见基本情况,经本机关党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审议通过《办法》。2018年9月7日,局法制科对《办法》进行最终合法性审查,于2018年10月17日由杭州市上城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高燕东签署印发,2018年10月17日已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 主要内容和主要举措

1.当事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投诉是目前律师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对投诉内容的查处是规范律所、律师执业的重要保障也是鉴别、化解当事人与律所、律师之间是非对错与矛盾的重要举措。为规范投诉处理工作,保障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律所、律师违法、违规的执业行为,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从而更好地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促进律师业的健康发展。

2.拟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受理投诉、审核、调查、核实情况收集证据、调解、作出处理决定等;“受理投诉、审核、调查、核实情况收集证据、调解、作出处理决定”等措施具备相应的法律依据,具有可操作性,切实可行。

3.其中“受理投诉、审核、调查、核实情况收集证据、调解、作出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二条,《浙江省律师行业投诉查处工作》第九条、十五条、十八条、二十七条;涉嫌应给予行政处罚的,移送市局处理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二条

五、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在上城区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及登记注册在该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实习律师;以及一直延续历史管辖权未作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及注册在改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实习律师

六、解读机关情况

《意见》由区司法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科室为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联系电话0571-87822470。解读人:宋浩(律师工作管理科副科长)。


图文解读: